(4)承擔部分文化遺產鑒定、保護、展出和修復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3、成立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中心,工作中心設省文化廳;各設區市成立相應機構。
工作中心職能:
(l)組織實施保護區工作操作層面事項,確保領導小組決定的執行;
(2)起草保護區相關文件及會議議程;
(3)開展單位間、區域間協調、聯絡、交流工作;
(4)對保護區工作執行具體的指導。
(二)政策法規
l、以《福建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等文件為依據,制定符合保護區實際情況的文化生戀保護辦法和實施細則,規范保護區保護工作。爭取早日出臺以下政策法規: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