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對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搶救性工作;
(5)分級分批對保護區相關的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管理群體進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鑒定、保護、保存、展出和修復方面的培訓;對相關團體公務員、教師、社區工作人員、旅行社人員等進行有關文化遺產的知識和理論的培訓,保證試點工作的正常運行;
(6)利用各種傳播途徑宣傳文化生態及保護區建設的意義,努力增強區域內群眾對文化遺產的贊賞和尊重,不斷提高群眾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
(7)建設一些有利于文化生態保護的陳列館、活動場所、交通設施等,修復一批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古民居等;
(8)研究和出版閩南文化的系列叢書,拍攝閩南文化的宣傳資料片;基本完成保護區檔案資料數據庫的建設;整合各種文獻信啟、資源,建立集技術平臺、宣傳教育和檢索服務等諸多功能為一體的“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網站”;
(9)舉辦“保護區”文化保護成果展覽、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展演、民間工藝品博覽會、民族民間文化節等各種活動,增進民間的交流,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繼續深入開展海峽兩岸文化交流活動;
(10)積極開展“保護區”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與文化生態保護基礎理論研究;舉辦國際、國內各種形式的研討會,進行學術交流。
(11)對城市中心、工業開發區、邊遠山區、沿海地區設立不同類型的試點進行深入調研,摸索出不同地域、不同層面、不同類別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經驗,探討不同環境中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律和不同措施,及時總結工作經驗;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