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2016-2020年) 規范、交流、推廣
1、建立健全相對完善的保護區標準規范;
2、舉辦各種活動,展示保護區的保護成果;在全國范圍內交流和推廣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經驗;繼續完善保護區保護工作機制,實現保護區保護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網絡化、法制化;
3、大部分項目得到有效的保護,傳承人得到全面保護,并培養出一批新的傳承人;基礎設施較為完各,展館建設等硬件設施達到國家標準;文化生態環境得到良好改善;文化生態保護逐漸成為全社會的自覺意識和自覺行動。
五 保障措施與政策
(一)機構設置與職能
1、成立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福建省政府牽頭,泉州、漳州、廈門三地政府以及文化廳、財政廳、建設廳、教育廳、民政廳、環保局、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旅游局、文物局等主要領導組成。各設區市成立相應機構。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