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軟件人才重點培訓基地獎勵項目
(一)獎勵政策
1.福建省軟件適用人才重點培訓基地的評選
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人才培訓機構授予“福建省軟件適用人才重點培訓基地”稱號,予以授牌,并向社會公布。“福建省軟件適用人才重點培訓基地”稱號有效期為3年,3年后重新申報認定。
2.福建省軟件適用人才重點培訓基地獎勵方式
省級財政軟件專項資金給予符合條件的“福建省軟件適用人才重點培訓基地”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二)申請條件
申報的對象主要是社會軟件和信息服務培訓機構,符合條件的福建省普通高等院校也可申報。
培訓機構是指以軟件開發、軟件服務外包、動漫游戲、系統集成、集成電路設計等軟件產業的急需緊缺人才為培養目標的在閩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培訓機構。
1.福建省軟件適用人才重點培訓基地評選申報條件
(1)具有相關的軟件及信息服務適用人才培訓資格。
(2)具有較好的場地、設施和師資力量。原則上培訓場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如為租賃場地,則租期應在5年以上,滿足學員實踐需要的計算機設備不少于80臺套,常設教室不少于4個。
(3)從省軟件骨干企業聘請的具有專業和實際工作經驗的授課教師不低于10名。
(4)教材完善,且實踐性強,培訓時間不少于60天(每天按6學時計)。
(5)當年的培訓能力達500人以上,近3年培訓軟件人才總人數達1000人以上。
(6)申報對象為高等院校者,當年培訓學員中的非本院(系)學生的學員數量應占20%以上。
來源:福建省信息化局 責任編輯:尪筱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