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化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申報2012年省軟件產業適用人才培養項目的通知
閩信教〔2012〕154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軟件產業發展的意見》(閩政文〔2009〕374號)精神,為了充分發揮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財政資金的扶持、引導作用,做好2012年省軟件產業適用人才培養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軟件人才實訓基地項目
(一)支持措施
省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作為軟件企業實訓基地補貼專項資金,給予軟件企業不超過校企合作實際發生費用50%的補貼,且按參加實訓的學生人均補貼不超過3000元。
(二)申報單位條件
在閩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軟件開發、信息技術服務外包、動漫游戲、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集成電路設計、嵌入式軟件、電信增殖服務等業務的軟件企業。
軟件人才實訓基地是指軟件企業與普通高等院校簽訂實訓協議并建立實訓基地合作開展“訂單式”軟件人才培養。
1.軟件企業2011年度的主營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動漫創意等部分特色類企業可適當放寬),并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產品研發能力,擁有一定的自主知識產權;
2.軟件企業與普通高等院校簽訂不少于3年(含3年)的實訓協議;
3.實訓基地應具有一定規模,開展實訓活動1年以上(含1年),且參加實訓的學生達到50人以上;
4.實訓基地應具備良好的實訓條件,具有一定專業優勢的實訓崗位以及相應的實訓設施,并建立起規范的實訓制度和有效的實訓措施。能為參加實訓的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條件;
5.學生參加實訓的時間不少于半年;
6.建立實訓基地的軟件企業,吸納占總數30%以上的實訓學生就業,并簽訂不少于2年的《勞動合同》。
來源:福建省信息化局 責任編輯:尪筱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