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七星燈是泉港區一種獨特的習俗。
農歷七月十五日中元節,是普渡亡靈的日子,具祈愿、祝福、行善等意義。泉州中元節有掛普渡燈習俗,近水的地方還放水燈,泉港區特別是山腰、前黃一帶,更有“搶”燈習俗。
泉港是濱海地區,相傳清代某年,海上漂來一具遺體,鄉人稱為孤人,意即無路可歸的人。鄉人妥善處理孤人的后事,以后每逢中元節,特地掛一種“孤仔燈”祀拜,也借此祈求孤人保佑吉祥安康、人丁興旺。由于孤人是外鄉人,掛燈和祀拜的地點就在門外。早期將燈綁在一根長達一丈多的竹桿上,竹桿頂端糊有昂首的紙仙鶴,腳下掛有華麗的六角燈罩,每角掛一盞燈,中間再掛一盞較大的主燈,謂之魁燈。這樣共七盞燈,七星燈由此而得名。燈籠用細竹編成,古典棗形,外糊棉紙,燈的東側用五彩畫上“兩童子戲騎麒麟”圖,西側交叉寫上“天賜麟兒”的紅字,燈外表涂上桐油,燈點燃后明亮奪目。
閩南話“燈”、“丁”同音,在傳統文化中“燈火”又寓意生命延續。中元夜華燈初上,人群就聚集到廣場上,準備搶燈。等到禮炮三響,撐燈者舉著燈,朝搶燈者舞動,等燈從頭上劃來,搶燈者伸手縱躍奪燈,人們擁擠爭搶,跌倒了爬起來再搶,歡聲雷動。搶到燈的人笑逐顏開,把燈拿回家供奉。
搶到七星燈后,各村習俗不同。前黃村搶到燈就達成愿望;后張村要把燈奉在家中,禮拜三天,然后把主燈送給未生育人家,其余焚化;壩頭村得子者糊燈供奉十五日,以表敬謝;峰尾鎮得子者,農歷八月十五日把七盞孤仔燈,即七星燈橫列于一根竹桿中掛在門前朝拜三天,祀拜孤人,感謝他的保佑,而后把燈頭留在主人家床頭懸掛,其余的燈送給已婚未孕的人家,祝愿他們早生貴子,剩余的焚化。除此之外,每年正月十五晚,新郎新娘還要結伴到峰尾鎮永全社“穿燈腳”,燈上糊貼的各種人物在旋轉,當看到心中想得到的人物時,如狀元等,用衣兜往那個人物方向兜一下,“包”著回到家里,期望生一個像看到的心中“貴子”。
搶七星燈習俗于20世紀50年代后被編成民間舞蹈,曾參加全國民間音樂舞蹈比賽獲獎。
來源:海峽文創網 責任編輯:尪筱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