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育骨干文化企業
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加快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的資產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模式,培育合格市場主體。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大型文化企業或企業集團,在發展產業和繁榮市場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在國家許可范圍內,引導、扶持、規范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在資金扶持、項目評審、投融資、稅收優惠、人才引進、獎勵表彰、土地使用等方面與國有文化企業一視同仁,營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和法制環境。鼓勵有實力的文化企業以資本為紐帶,實行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媒體兼并重組,形成一批有影響、有品牌、有競爭力的企業或企業集團,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文化航母”。
2.扶持中小文化企業
通過政府采購、信貸支持、加強服務等多種形式扶持中小文化企業發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中小企業群體。簡化創辦手續,降低準入門檻,支持個體創作者、文化工作室、民辦非企業文化機構、文化產業專業合作社發展。鼓勵各類中小文化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強化特色經營、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培育文化產權鑒定、評估、拍賣、經紀等機構,大力發展演藝經紀、票務銷售、會展策劃、版權代理、創意設計等文化企業。
(二)轉變文化產業發展方式
推動文化產業結構調整,提升文化生產的品質和效益,促進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加快由注重數量擴張的規模增長轉變到更加注重質量效益的內涵提高。
1.鼓勵集聚發展
建設10家左右高起點、規模化、代表國家水準和未來發展方向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一批集聚效應明顯的文化產業示范基地。開展特色文化產業示范區創建工作,在特色文化資源富集地區,培育100個左右特色鮮明、主導產業突出的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和一大批特色文化產業鄉鎮。
來源:文化部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