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
完善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政策措施,利用政府對外文化工作平臺,積極推動文化產業“走出去”。支持代表中華優秀民族文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的文化企業和產品進入國際市場,重點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演藝、動漫、游戲、藝術品、工藝美術、網絡文化等領域產品和服務的出口。建立文化產品和服務“走出去”資源庫,修訂完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聯合商務部等部門發布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不斷完善對外文化貿易統計工作。簡化審批手續,推動出口便利化,在重點出口地區建立對外文化貿易基地。
2.鼓勵文化企業開拓境外市場
鼓勵文化企業通過獨資、合資、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在境外興辦文化實體、設立分支機構,實現文化企業在境外的落地經營。加強對海外文化產業、市場的深度分析,建立國際文化市場的信息收集、編輯、研究和發布機制,協助企業了解國際市場動態,擴大海外營銷網絡。積極支持文化企業參加境外國際大型展會和文化活動,協助提升在國內舉辦的文化博覽會和交易會的國際化運營能力。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文化處(組)、海外中國文化中心等駐外文化機構的作用,積極指導、協助文化企業開拓海外市場。
3、加強國際文化產業交流合作
實施國際市場區域開發戰略,積極參與國際文化產業對話,建立、參與政府間國際文化產業領域雙邊和多邊對話與合作機制,參與國際文化貿易規則制定,不斷增加國際話語權。鼓勵文化企業同國外有實力的文化機構進行項目合作,鼓勵引進適合我國市場需求的國外優秀文化產品,豐富我國文化市場,同時積極學習國外先進的制作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提升我國文化產業面向國際市場的綜合能力。
來源:文化部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