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城煙火半城仙”被一家廣告公司搶注成商標,該公司據此狀告一家餐飲公司侵權,要求其賠償,連日來,泉州晚報連續報道此事。昨日,記者獲悉,該廣告公司欲將該商標無償轉讓給政府部門。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說,他們收到了原告(廣告公司)的電話。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阿明(化名)告訴法官,該案終審判決后,被媒體廣泛報道,很多親朋好友紛紛把相關宣傳報道轉發給他,他壓力很大,一晚上都沒睡著,也深刻認識到利用社會公共資源搶注“半城煙火半城仙”商標確實不妥,決定把這些商標無償轉讓給政府部門使用。
據悉,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雙方均為申請人。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責任編輯:蘇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