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依法履行全民閱讀場所及設施修繕義務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最低時限向公眾開放的;
(四)未公示其服務項目、開放時間等事項的;
(五)侵占、挪用全民閱讀經費、基金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向全民閱讀場所及設施非法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退還所收取費用,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非法收取費用數額巨大,拒不退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學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解釋權)本辦法實施中的問題,由省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施行日期)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注:至6月29日前,公眾可登錄湖北政府法制信息網,發送電子郵件(lixin4501@sohu.com)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鏈接>>>
外國與閱讀有關的立法
美國
《卓越閱讀法》(1998)、《不讓一個孩子落后法案》(2002)
《不讓一個孩子落后法案》主要涉及兒童閱讀,其中針對學前教育的“閱讀優先項目”.
日本
《關于推進兒童讀書活動的法律》(2001)、《文字印刷文化振興法案》(2005)
《關于推進兒童讀書活動的法律》規定“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都有義務推進兒童讀書活動從而改善兒童的讀書環境”.
韓國
《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1994)、《讀書文化振興法》(2009)
制定《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的目的是“為圖書館及文庫的設立、運營以及讀書振興,創造必要的環境,建立健全圖書館及文庫,促進讀書活動,促進文化發展和終身教育的發展”.
俄羅斯
《民族閱讀大綱》(2012)
要求在出版、運輸和傳播兒童書籍方面提供國家保護措施;支持和激勵作家為兒童青少年創作圖書等。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林煜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