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實施國家文化創新工程。全面推動文化理論創新、文化體制機制創新、文化內容形式創新、文化科技創新、文化業態創新。推動創新成果在公共文化服務、文化產業、文化資源保護、舞臺演藝等領域的運用與推廣。增強社會各界參與文化創新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營造有利于創新項目成長的文化氛圍,加快構建有利于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體制機制。鼓勵文化產品原創,提升文化創意水平。
(五)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合。積極運用高新技術,拓寬文化傳播渠道,豐富文化表現形式。以科技創新為動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務的提供方式和內容,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需求。實施文化與科技融合促進工程,通過國家文化科技提升計劃和文化科技創新項目,研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推廣一批高新技術成果,提升文化行業技術與裝備水平。推動傳統藝術與現代技術相互融合,加速改造提升傳統文化業態,發展新興文化業態。完善以文化科技創新體系、文化標準體系、文化科技管理體系為主體的文化科技支撐體系。加大文化信息資源整合力度,構建結構完備、功能齊全的文化系統信息數據庫,提高文化系統信息化水平。
專欄7.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重點工程
培育骨干文化企業:將深化改革與調整結構、整合資源相結合,做強做大一批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培育文化產業的骨干企業和戰略投資者。
文化與科技融合促進工程:組織一系列文化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和技術重點推廣。推動文化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開展文化與科技融合示范企業認定,依托國家高新技術園區、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可持續發展試驗區等建立國家級文化與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實施文化資源數字化關鍵技術與應用示范、文化演出網絡化協同服務平臺與應用示范等重點計劃和項目。
來源:文化部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