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文化市場監管體系
(一)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繼續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推動落實機構編制、人員身份、經費保障等問題,建立完善綜合執法機構各項工作制度。
(二)建設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按照“統一領導、統一協調、統一執法”的要求,加強綜合執法隊伍素質建設、裝備建設、形象建設和業務建設,不斷推進綜合執法工作的專業化、科學化、規范化,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
(三)創新文化市場技術監管模式。逐步建成覆蓋全國、上下聯動、統一高效的文化市場技術監管平臺,規范市場準入和綜合執法工作,實現對主要門類文化市場的綜合動態監管和應急指揮,全面提升文化市場監管能力。
(四)全面加強文化市場監管。鞏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成果,建立協調有序的綜合執法運行機制,做到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有效管理。依法查處違法文化經營活動,規范文化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保護知識產權。加大城鄉網吧、娛樂、演出市場整治力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強化農村、邊境文化市場監管,確保文化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五)加強文化市場誠信建設。全面實施政務公開,加強信息服務,建立全國及省、市級文化市場經營管理數據庫,向社會公開政策信息、審批信息、文化市場發展及警示信息等政府基礎數據。強化行業自律,推動成立全國動漫行業協會、全國網吧行業協會、全國娛樂場所行業協會、全國藝術品經營行業協會等組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文化市場誠信建設中的作用。開展文化市場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帶動文化市場的行風建設。
來源:文化部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