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刻認識文化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增強建設社會主義文化的自覺性和迫切性,從以人為本和社會全面發展的戰略角度出發,把文化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落實《規劃》措施,加強對文化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資源投入、市場準入、市場開拓和監管等方面的宏觀管理和指導調控。建立工作責任制,把文化建設納入各縣(市、區)及市直單位黨政領導班子落實科學發展觀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加強對文化產業發展的統籌、協調、組織和指導。指導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協調文化產業區域布局、項目建設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等,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動文化發展的工作合力;進一步發揮工、青、婦、殘等群團組織和行業協會的重要作用,發動廣大群眾關心、關愛、關注文化建設,大力營造有利于文化發展的良好氛圍;建立健全地方文化發展考核指標體系,完善督查制度,加強對本《規劃》實施及文化強市建設重點工作、重大項目的指導、協調和督辦,使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落實文化經濟政策
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的各項經濟政策,用足用好中央和省里制定的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后享受稅收優惠的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和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落實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的建設和發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興辦公共文化實體,建設公共文化設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穩定的公共文化服務投入機制。
來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