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寒冬年味漸濃
市民朋友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熱情也愈發高漲
為確保大家度過一個安全歡樂的新春佳節
我們特此提醒您: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區及重要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泉政規〔202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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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區及重要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泉政規〔2023〕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環境污染,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調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區及重要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全境和洛江區萬安街道、雙陽街道(除鯉城區江南公園、豐澤區豐海路濱海公園等2處區域外)范圍內。
(八)除上述區域外的其他縣(市、區)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上述禁止燃放地點,其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出入口或者顯著位置設置禁止燃放標志,明確具體范圍并負責管護。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時間和品種、規格
(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鯉城區江南公園(北至順濟新橋,西南至江濱南路,東南至泉州大橋,西北面為晉江)、豐澤區豐海路濱海公園(東海大街至濱海街段)。
(二)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時至正月初九10時、正月十五6時至22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三)限放區域限放品種、規格:限制燃放區限燃200響(含)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
(四)燃放安全要求: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采用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以及妨礙行人、車輛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燃放煙花爆竹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后的廢棄物。
除上述區域外的其他縣(市、區)可以另行規定本轄區范圍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時間等有關事項。
三、在重大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需要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報批后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予以通告。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燃放及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五、本通告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實施。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由泉州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中心市區及重要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泉政〔2018〕2號)同時廢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以及《泉州市豐澤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豐澤區2024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限燃區域安全管控方案的通知》(泉豐安辦〔2024〕18號)
經豐澤區相關部門會同市公園中心現場勘查,最終確定:濱海公園煙火廣場為限放區域燃放點。
但是!
這并不等于可以
在濱海公園隨時隨地燃放煙花爆竹!
以下內容請知悉:
限放時間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正月初八22時至正月初九10時
·正月十五6時至22時
限放品種、規格
200響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
請注意!
切勿在上述規定時間和限放區域燃放點外,燃放煙花爆竹!
以下是重要提醒!
如果違反規定,在禁放時段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將由公安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燃放及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讓我們共同遵守規定,
保障公共安全,
共享和諧新春!
來 源:泉州公園
責任編輯:蘇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