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之美,美不勝收;保護濕地,貴在行動。2月2日是第27個“世界濕地日”,為進一步凝聚珍愛濕地共識,促進濕地保護修復和合理利用,永春法院聯合縣林業局、桃溪濕地保護中心、縣生態環境局、縣河長辦等多家單位開展系列濕地保護法治宣傳活動。
當日,在桃溪國家濕地公園東關濕地廣場,永春法院干警向過往群眾發放《濕地保護法》《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材料,向他們詳細介紹破壞濕地的典型案例,鼓勵居民群眾積極投身濕地保護行列。在親子游園活動中,干警們與從事濕地保護工作的專家學者一起向參加活動的小朋友和家長們詳細介紹濕地保護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孩子們紛紛表示,將從自身做起,并帶動自己的同學、朋友也積極行動起來,共同保護桃溪濕地。
“原來我這種行為不僅危害了鳥類生存,還可能違法了,我今后一定會注意改正!”為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保護濕地生物多樣性,永春法院還組織干警積極參與縣公安局、林業局、生態環境局等單位開展的清除捕鳥網專項行動。受警示群眾表示,將自覺拆除捕鳥網,今后不再搭設類似危害野生動植物安全的設備設施。
“桃紅柳綠岸,水天競比藍;白鶴舞當空,鳥蝶狂謔戲”,這首詩描述的就是泉州市唯一一個國家級濕地公園桃溪國家濕地公園的美景。近年來,永春法院積極延伸拓展全省首個國家濕地公園生態司法保護巡回法庭職能作用,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環境資源審判全流程、各環節,堅持懲治性與恢復性司法理念并重,為桃溪國家濕地公園的保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目前,該院生態司法保護巡回法庭已審理涉濕地環境資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50件,今后將全面推行生態修復令、濕地保護區司法保護令等,助力桃溪國家濕地公園生態保護與修復,延伸“河長制+”“林長制+”等多元共治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促進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水生態環境整體持續改善。
責任編輯:蘇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