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與人類文明相伴而生。從地理學角度來說,地名屬于基礎地理信息,人們參與經濟社會活動都需要用地名指示地理方位。從語言學角度來說,地名屬于專有名詞,每個地名都有對應的讀音、文字書寫形式和含義。地名中體現著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期盼,沉積著生產生活的印記,記錄著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風貌。長年以來,人們借助地名來讀懂一個地方的故事。
今年,《地名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迎來首次修訂,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對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作出全面規定。
“原《地名管理條例》1986年頒布,如今已過去了30多年。新發展階段,人民群眾對地名服務有了新期待。新《條例》的施行,是我國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對進一步優化地名環境,便利群眾生產生活,更好地傳承保護地名文化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泉州市民政局區劃地名科有關負責人表示。
于變革中煥發生機。《條例》的修訂出臺將對新時代地名管理工作發揮哪些作用?《條例》對新時代地名管理工作做出了哪些部署要求?圍繞《條例》亮點內容,日前,泉州晚報邀請泉州市民政局區劃地名科進行解讀。
明確管理原則 細化監管體系
地名管理不僅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更關系到國家主權、社會治理。新修訂的《條例》明確了管理原則,提升了對地名管理的定位。
地名管理工作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政策性。地名是領土主權的象征。國家對某一地域的管轄首先體現在按照自己的意志進行命名并推廣使用。比如,我國對一些島礁的命名,就宣示著國家主權。另一方面,地名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尤其是行政區劃、住宅區等地名,群眾日常頻繁使用,社會關注度高。
《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地名管理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地名管理應當有利于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團結,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這充分體現了加強地名管理的重要意義。
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理順了地名管理體制。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地名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并對外交、公安、自然資源、新聞出版等相關部門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如何協調、配合進行了明確安排。同時,《條例》還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護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建議,下達整改通知書,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對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必要時可以采取約談措施,并向社會通報。
保護地名文化 延續鄉情文脈
地名是載體,文化是靈魂。在地名命名、更名過程中,人們的社會價值、文化取向等思想觀念自然會融入地名中。不少老地名也成為人類文明的記憶。例如,宋元時期的泉州港,有“東方第一大港”的美稱,泉州古港也為泉州留下了不少有關的地名。比如“舶司庫巷”——在中山南路西側馬坂巷南面,宋元時期泉州市舶司在此設有倉庫,故名;“聚寶街”——在德濟門外(地名“南門兜”)東南側,宋元時期中外商人聚集在這里交易珠寶商品,故稱“聚寶街”……類似的地名見證著泉州這座“世遺之城”的歷史底蘊。
近年來,地名的文化意義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2007年,聯合國地名標準化大會明確了地名“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適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新修訂的《條例》也從多處規定突出了地名文化保護。例如,《條例》第五條規定,“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護應當反映當地地理、歷史和文化特征,尊重當地群眾意愿,方便生產生活”。上述規定體現出地名命名、更名中應優先考慮傳承、使用當地歷史及文化資源、保護地名文化遺產,具有及時性、必要性。
此外,新修訂的《條例》對如何做好地名文化公益宣傳,研究、傳承地名文化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并將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圍”。此外,《條例》第十條規定:“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這些措施有利于優秀傳統地名文化的保護,有利于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
規范命名更名 遏制地名亂象
地名與百姓生產生活也息息相關。這意味著,如果地名管理不規范,將給政府管理、公共服務和群眾生活造成一定不便。近年來,由于一些地名混淆、相似、相近等原因,在處理火警、治安事件、糾紛事故等突發危機時,可能會造成跑錯了路、找錯了地方,導致危機處理滯緩,影響政府治理效能。
新修訂的《條例》嚴格規定地名命名、更名程序,遏制地名亂象。
《條例》明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申請地名命名、更名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命名、更名的方案及理由,地理實體的位置、規模、性質等基本情況及其他材料。行政區劃的命名、更名,應當按照《行政區劃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交風險評估報告、專家論證報告、征求社會公眾等意見報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應當綜合考慮社會影響、專業性、技術性以及與群眾生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組織開展綜合評估、專家論證、征求意見并提交相關報告。這些規定確保能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也使地名命名、更名過程成為匯聚智慧、凝聚共識的過程。這樣的方式將對防止地名命名、更名中的“任性”發揮重要作用。
此外,《條例》對違規進行地名命名更名、不報送備案或者未按時報送備案、未規范使用標準地名、損毀地名標志等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蘇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