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保護泉州文化遺產,近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推出重磅舉措,健全完善涉文化遺產刑事案件集中管轄,鯉城區人民法院集中受理一審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涉文化遺產刑事案件。
近日,市中院與市檢察院簽署了《關于建立涉文化遺產刑事案件司法協作機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繼2020年4月,市中院、市檢察院、市文化廣電與旅游局簽署《合作開展文物保護工作備忘錄》后,多部門聯合推出的又一泉州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重要舉措。
根據《意見》,市中院指定鯉城法院集中受理一審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涉文化遺產刑事案件,市檢察院指定鯉城檢察院辦理涉文化遺產刑事案件。具體管轄的12類案件如下:1. 故意損毀文物案件;2.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案件;3. 過失損毀文物案件;4.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案件;5. 倒賣文物案件;6. 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案件;7.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件;8.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案件;9.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案件;10.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案件;11. “兩搶一盜”文物案件;12. 其他涉及文化遺產的刑事案件。
為推進涉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專業化,市中院分別在該院和指定鯉城法院成立專門合議庭,市檢察院分別在該院和指定鯉城檢察院成立專門辦案團隊,集中辦理涉文化遺產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根據簽署的相關意見,兩院將強化良性互動,通過建立健全司法協作機制,構建開展交流合作、聯動保護的工作平臺,依法嚴懲危害文化遺產、文物資源的犯罪行為。
來源:泉州晚報 責任編輯:林歆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