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豐澤區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建設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豐澤區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
發展區建設實施意見
為深入推進豐澤區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以下簡稱“集聚區”)建設,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知識產權戰略,提升泉州市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的政策要求,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知辦發規字〔2014〕40號)、《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19年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9〕70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文〔2019〕61號)、《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豐澤區建設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泉豐政綜〔2020〕127號)等相關文件,特制定本意見。
一、總則
(一)加快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聚集,吸引國內外高層次知識產權服務人才,以產業技術大數據引領知識產權服務企業集群發展,提升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全鏈條服務能力,做大做強知識產權服務業,為創新驅動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提供知識產權高端服務支撐。
(二)鼓勵國內外知名知識產權機構入駐集聚區,開展知識產權代理、運營、評估、質押融資、知識產權運用數據集成和管理、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中小企業專利技術對接、法律咨詢、知識產權培訓、知識產權分析評議與導航服務等相關工作,并給予政策扶持。
(三)本意見適用于2021年1月1日起新注冊設立或者從泉州市轄區外遷入,注冊地址在以海西電子信息產業育成基地為主要集聚區,分散涵蓋華大、城東街道區域,面積約4.8平方公里(覆蓋潯美工業區、華創園、海歸E谷、僑澤園等園區)并根據集聚區發展規劃和目標進行備案的知識產權機構(公司)。
二、認定條件
(一)本意見所指的知識產權機構(公司)包括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知識產權運營機構。
(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是指提供知識產權代理、法律服務、知識產權信息化與大數據服務、知識產權分析評議與導航、知識產權司法鑒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知識產權學術研究、知識產權貫標輔導與認證等各類知識產權服務專職機構(代理機構則需是新注冊設立或者國內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服務排名前100名內, 排名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出版社公布數據為準)的企業。
(三)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是指擁有或經授權取得各類知識產權成果,以知識產權的許可轉讓等運營方式獲得贏利,從而推進知識產權成果孵化和產業化的新設立公司、分公司(獨立核算)及豐澤區外遷移轉入的知識產權運營機構。
(四)入駐機構(公司)均需具有一定數量的專職人員(3人以上),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占比不低于60%;具備執業資格要求的,且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占比不低于申請入駐備案的30%。
(五)入駐機構(公司)均應不存在違規、失信等不良記錄。
(六)由豐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和泉州豐澤華大知創園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知識產權集聚區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對入駐機構(公司)的各項條件予以審核,并按照集聚區的總體規劃和目標對符合條件者予以備案。
三、支持內容
(一)管理辦公室核準備案入駐集聚區的知識產權機構(公司)在其注冊登記后實際開展運營并通過年度考核的,第一年按其自用辦公用房實際租金的100%給予補助,第二年按其自用辦公用房實際租金的100%給予補助,第三年按其自用辦公用房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助。租金補助采取先收繳后補助的形式,單家機構(公司)每年租金補助面積最高不超過300㎡。
(二)對于國家級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在聚集區設立獨立分支機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設立獨立法人子公司并實際開展運營且年營收達到100萬(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開辦經費補助。持有可運營專利數量超過1000件(發明專利不低于500件)的骨干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或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新設立全資子公司(由管理辦公室認定)并實際開展運營,其中在集聚區的營業收入(特指知識產權交易額、知識產權授權許可業務的營收額)達到100萬(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開辦經費補助。
在聚集區新注冊、獨立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國內優秀專利代理機構(半導體、智能制造領域發明授權專利代理量全國排名前100名,排名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出版社公布數據為準)在集聚區設立分支機構并實際開展運營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開辦經費補助。
(三)對管理辦公室核準備案入駐集聚區的知識產權機構(公司),為泉州市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技術分析、技術咨詢、技術成果轉化、技術許可轉讓服務成功運營的,其交易許可轉讓營收金額達到100萬及以上的,經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審核通過,給予入駐機構(公司)或企業購買集聚區專利大數據系統一次性5000元的補助。
(四)管理辦公室核準備案入駐集聚區的知識產權機構(公司),每引進一名與入駐機構(公司)簽訂三年以上合同且在集聚區服務滿一年以上的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領軍人才稱號專業人才,給予入駐機構(公司)獎勵1萬元,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進駐集聚區的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領軍人才稱號的專業人才,與入駐機構(公司)簽訂三年以上合同且在集聚區服務滿一年以上給予人才一次性5萬元特別津貼獎勵。
(五)管理辦公室核準備案入駐集聚區的知識產權機構(公司),引進獲得國際技術轉移經理師認證資格人員或提供員工參加國際技術轉移經理師培訓并獲得資格認證并在集聚區服務滿一年以上的給予入駐機構(公司)一次性3萬元的資金獎勵。
(六)對管理辦公室核準備案入駐集聚區的知識產權機構(公司)予以成長發展獎勵,獎勵標準為:對國家級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全國知識產權行業專利或商標代理處于前100名的機構(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出版社公布數據為準)在集聚區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在集聚區新設立的持有可運營專利數量超過1000件(發明專利不低于500件)或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骨干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年財政貢獻達3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區級財政貢獻的80%予以獎勵;其他年財政貢獻達20萬元(含)以上的知識產權機構(公司),按其區級財政貢獻的60%予以獎勵。
(七)管理辦公室對入駐機構(公司)進行年度考核(考核辦法另行制訂),對在集聚區注冊時間滿1年且已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知識產權機構(公司),實行年度考核機制,考核結果在豐澤區人民政府網予以公示,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排名前三的機構(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每家機構(公司)享受獎勵的次數不超過三次。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享受本意見所有補助,對兩次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入駐機構(公司)予以勸退,取消備案資格。
(八)管理辦公室核準備案入駐集聚區的知識產權機構(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優先享受區級人才政策關于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待遇,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給予統籌安排。
(九)對其它符合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入駐機構(公司),可以實行一事一議。
四、政策兌現
(一)管理辦公室核準備案入駐集聚區的知識產權機構(公司)向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管理辦公室按資金撥付有關要求和程序進行報批,審批通過后兌現資金。
(二)獎勵資金申報受理時間以豐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布通知為準,逾期將不再受理。
(三)申請知識產權機構(公司)扶持資金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知識產權機構(公司)扶持資金申請表;
2.知識產權機構(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納稅登記副本、行政許可批文等設立文件復印件;
3.知識產權機構(公司)簡介及經營情況;
4.其他相關材料,如國家級知識產權運營平臺認定文件復印件、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的批文復印件等。
5.涉及營業收入的,需要提供企業財務報表、稅務票據;
6.涉及服務費的,需提供相關的服務合同和服務費發票等。
(四)申請知識產權服務人才扶持資金的,應提交如下材料:
1.知識產權服務業人才扶持資金申請表;
2.聘用合同,繳納社保和個稅繳納證明的憑證;
3.相關資質、榮譽證明材料;
4.其他相關材料。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5.申請培訓獎勵的,需提供參加培訓的備案表和相關資格認證的材料。
五、附則
(一)本意見與各級有關政策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本意見由豐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來源: 責任編輯:胡梓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