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泉州海絲基金小鎮扶持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海絲基金小鎮扶持政策
為加快推進泉州海絲基金小鎮投產生效,進一步適應國家新出臺的基金管理辦法和資本市場變化,經研究,明確以下扶持政策事項:
一、政策適用對象
對泉州海絲基金小鎮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的運營企業和入駐企業給予本扶持政策。基金小鎮運營企業和入駐企業指工商、稅務登記在小鎮規劃范圍(泉州市豐澤區浦西時尚商業街區)的下列企業:
(一)基金類企業。以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設立的創業投資、股權投資、證券投資及其他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及基金管理企業(以下簡稱“管理企業”),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股權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基金實繳出資額不低于500萬元)(含,2021年度起計算),股權投資、證券投資、創業投資及其他類投資基金的管理企業實繳出資額不低于200萬元(含)。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
2. 按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
3.新設立的基金管理企業基本戶需開立在泉州市豐澤區轄內銀行。
(二)總部金融機構,區域性、功能性金融機構。總部金融機構指注冊在基金小鎮內的持牌金融機構。區域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信托、證券、期貨、資管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市級以上區域性機構。功能性金融機構,即與金融機構直接經營活動相對分離,并為金融機構提供數據處理、資金清算、銀行卡、研究開發、業務管理推廣等各類服務的獨立注冊機構。
(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金融信息資訊、大數據服務、民間融資服務、信息交流平臺、金融教育培訓、征信機構、保險中介、資產評估、信用評級、主要從事資本市場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證券交易等金融相關中介服務機構。
(四)其他經認定的相關機構。根據7類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等規定,經區金融局認定,可享受本優惠政策的其他機構。
二、設立(遷入)程序
(一)關于園區內涉金融企業工商登記注冊。鑒于《關于落實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下一階段工作要求的通知》(閩整治辦函〔2017〕31 號)要求未經相關業務監管部門核準,繼續暫停“基金”“基金管理”“金融”“資產管理”“投資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等字樣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期間,園區內擬申請新設或異地遷入的泉州市或市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涉金融企業由豐澤區政府向市金融監管局出具風險承諾函,市金融監管局或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市場監管局出具同意設立(遷入)函件,明確企業名稱及允許從事的經營范圍(未被暫停的除外),區市場監管局憑市金融監管局或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設立(遷入)函件(涉及前置許可的,企業還應取得前置許可文件)為園區內涉金融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屬于依法應當由市級登記的,由市市場監管局登記。
(二)區金融局、市場監管局要指派專人,為泉州海絲基金小鎮設立(遷入)企業注冊、變更提供綠色通道,實行一站式辦結。需要上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基金類企業名稱變更由相對應的金融局出具函件,其他名稱、經營范圍、股權變更等事項由區金融局出具函件,區市場監管局參考函件審核情況辦理事項變更。原則上項目入駐企業中非特殊核名的企業名稱核準通過時間不超過1個工作日,需由金融局出具設立核名函的特殊企業核名自企業提交完整材料至區市場監管局提交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時間不超過7個工作日,核名后設立或變更的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及時溝通注冊、變更事項情況,為企業入駐海絲基金小鎮提供最大化便利。
三、扶持政策
(一)貢獻獎勵
1.基金類企業自在豐澤區繳納首筆企業所得稅(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繳納首筆個人所得稅)之日起,5 年內由受益財政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90%予以獎勵;自繳納增值稅的年度起,前3 年由受益財政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后2 年按50%予以獎勵。當年度上述兩項獎勵最高不超過企業繳納所得稅總額的36%。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注冊地在豐澤區轄內的法人有限合伙人參照享受上述獎勵。
2.入駐園區且稅源在豐澤區的總部金融機構,區域性、功能性金融機構,新型金融服務機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等,自在豐澤區繳納首筆企業所得稅之日起,5 年內由受益財政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自繳納增值稅的年度起,前3 年由受益財政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后2 年按20%予以獎勵。享受上述獎勵的企業要求當年度納稅額300 萬元以上。
3.入駐園區的基金類企業自繳納首筆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起5 年內,由受益財政按照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給予運營機構獎勵。
4.對直接持有或通過有限合伙企業間接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并在豐澤區轄內證券機構開戶交易的個人,受益財政按其出售股份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90%給予減持獎勵。減持金額較大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5.園區引入一次性稅源,受益財政按所扣繳稅款的1%給予運營機構招商獎勵。
上述1-2款獎勵對象僅包括在海絲基金小鎮新設或從豐澤區轄內及泉州市以外區域遷入的企業;原豐澤區轄內遷入的企業,受益財政僅按稅收增量部分給予獎勵。引進原豐澤轄內企業,遷入當年度的稅收增量部分按其遷入當月起在基金小鎮的入庫納稅額比上年同期增量的部分計算;第二年起,稅收增量部分以企業遷入前一自然年度的入庫納稅額為基數計算。引進原豐澤轄內企業給予運營機構的獎勵參照上述標準。
(二)人才獎勵
6.園區基金類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非股東、合伙人,獎勵人數不超過8名),自任職的第二年起,由受益財政按照其當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期限不超過5年。
(三)投資獎勵
7.股權投資企業(管理企業)當年對我市非上市企業投資總額超過2000萬元的,由受益財政按被投資企業當年獲得股權投資總額1%的比例給予獎勵,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獲得獎勵的股權投資企業(管理企業)在2年內不得退出被投資企業。
(四)辦公用房補貼
8.如基金小鎮運營達到以下業績條件,區政府以20元/平米每月給予基金小鎮運營方或入駐企業(不含通過運營企業承租辦公用房的企業)辦公用房補貼。業績要求:當基金小鎮基金管理規模當年達到15億元或者當年納稅總額達300萬元或者近兩年平均年納稅總額達到300萬元,當年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若基金小鎮基金管理規模當年達到30億元或者納稅總額達到600萬元或者近兩年平均年納稅總額達到600萬元,當年補貼面積不超過1500平方米;當基金小鎮基金管理規模當年達到50億元或者納稅總額達到1000萬元或者近兩年平均年納稅總額達到1000萬元,當年補貼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當基金小鎮基金管理規模當年達到100億元或者納稅總額達到1500萬元或者近兩年平均年納稅總額達到1500萬元,當年補貼面積不超過6000平方米;當基金小鎮基金管理規模當年達到180億元或者納稅總額達到2000萬元或者近兩年平均年納稅總額達到2000萬元,當年補貼面積不超過8000平方米。園區入駐企業通過運營企業承租辦公用房的,由運營企業統一收集申報材料,經審核兌付后由運營企業負責分配。同一企業同時符合市級文件補助標準的,在市級獎勵基礎上給予差額獎勵。基金小鎮基金管理規模需由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項審計報告作為認定標準。
(五)子女就學扶持
9.園區基金類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參照《豐澤區關于扶持重點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優先享受相關子女就學方面的待遇。
四、其他事項
1. 發改、工信科技、商務、人社、財政、金融、市場監督、稅務等部門要發揮各自職能作用,進一步優化服務,營造股權投資業發展的良好環境,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為基金和管理企業在泉落戶、投資提供便利,引導股權投資機構規范、健康發展。
2. 本扶持政策標準包括市級文件要求配套的部分,補助或獎勵事項與市、區出臺的其他扶持政策性質相同或相似的只補助或獎勵一次(取最高一項)。人才獎勵、投資獎勵、貢獻獎勵(除受年度納稅總額條件限制獎勵事項外)按半年度兌付地方留成所得部分。
3. 享受本優惠政策的企業5 年內不得遷離園區;對于5年內遷離園區但仍注冊在豐澤區的企業,已經兌現的獎勵、補助資金無須退還各級財政部門;對于不到5 年遷離豐澤區的企業,須將已經兌現的獎勵、補助資金全額退還給各級財政部門。享受本優惠政策的企業領取獎勵、補助資金時,應就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因虛報、冒領、騙取獎勵、補助資金的,由區金融工作局會同區財政局停止撥付獎勵、補助資金并全額收回已經發放的獎勵、補助資金。觸犯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由基金小鎮運營商統一收集入駐企業的各項獎勵和補貼申請材料,經區金融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并報區政府審批后將獎勵資金統一撥付基金小鎮運營商,由運營商負責將獎勵資金兌現至各申請獎勵的入駐企業。
4. 入駐的基金類企業和第三方機構,業務經營上不得涉及互聯網金融、P2P、眾籌等互聯網業務,企業運營上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存在違規違法行為或曾被業務監管部門查處的企業,不列為扶持對象。
5. 除人才獎勵、辦公用房補貼政策外,園區入駐企業申請享受的獎勵和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當年度企業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受益財政留成部分。“一事一議”的企業不重復享受本文件相關補助或獎勵。
6.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區金融工作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來源: 責任編輯:胡梓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