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洛政文〔2020〕10號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洛江區培育扶持自主知識產權的若干意見等兩份文件的決定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一、經2020年2月26日區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對《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江區培育扶持自主知識產權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泉洛政文〔2017〕36號)進行修改,情況如下:
(一)將“國內專利”條款原內容“發明專利獲得國內授權的每件獎勵3萬元。實用新型專利獲得國內授權的每件獎勵2000元。外觀設計專利獲得國內授權的每件獎勵500元”修改為“授權職務發明專利資助1萬元/件,同一專利權人同一年度資助不超過5件;授權非職務發明專利資助0.8萬元/件,同一專利權人同一年度資助不超過3件。該發明專利在三年內進行實際運用(自主使用或許可我區企業使用)資助2萬元/件。對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根據實際繳交的年費和代理費進行一次性資助,只有代理費則不給予資助。其中實用新型專利最高資助2000元/件,同一專利權人同一年度資助不超過10件;外觀設計專利最高資助500元/件,同一專利權人同一年度資助不超過15件。規模以上且前一年度有上報研發投入的企業、科研院所、醫院、學校不受資助上限限制” 。
(二)將“國外專利”條款原內容“通過PCT程序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每件獎勵4000元。發明專利獲得國外授權的每件獎勵3萬元。實用新型專利獲得國外授權的每件獎勵4000元。外觀設計專利獲得國外授權的每件獎勵800元”修改為“對通過PCT途徑獲得境外國家(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并在洛江區實際運用(自主使用或許可我區企業使用)的,資助3萬元/件,同一專利權人同一年度資助不超過5件”。
(三)將“香港、澳門、臺灣專利授權的,具體金額參照向國外申請專利并授權的資助額度執行”修改為“對香港、澳門、臺灣授權的專利并在洛江區實施轉移轉化的,具體金額參照向境外國家(地區)申請專利授權并在洛江區實際運用(自主使用或許可我區企業使用)的資助額度執行”。
(四)“知識產權引導工程的扶持獎勵”條款中增加“對經區市場監管局推薦”的限制要求。
(五)將“專利實施和產業化項目的扶持”條款中“以立項的形式給予資金支持”修改為“在項目申請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增加“對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試點企業、示范企業、優勢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給予2萬元知識產權工作資金,主要用于補助企業開展標準認證輔導、組織認證活動等相關工作經費”“對企業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進行貼息補助,貼息比例為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10%,低于基準利率的以實際利率的10%為準,貼息時間從計算貼息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同一年度享受貼息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已享受其他各級政府貼息補助的企業不重復補助”;刪除“對列入福建省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計劃的項目,按上級扶持資金總額10%的比例給予資金配套”。
(六)刪除“知識產權保護的扶持獎勵”條款中“專利保護專項行動、跨部門知識產權執法協作、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知識產權執法交流研討活動;專利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包括建立專利案件專家咨詢診斷、專利預警機制等,列入扶持范圍”。
(七)第二部分經費管理辦法“本意見產生的相關經費(以下簡稱經費)由區財政預算安排,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逐年適度增加。當年資金若有結余,滾存下年使用”修改為“本意見產生的相關經費(以下簡稱經費)由區財政預算安排,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逐年適度調整”。
(八)刪除第二部分“經費實行無償支持,主要用于專利授權的獎勵、專利實施和產業化項目的資助、專利維權保護、知識產權試點示范、知識產權引導工程建設、表彰與獎勵先進等”。
二、經2020年2月26日區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對《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工作的意見》(泉洛政文〔2012〕161號)進行修改,情況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提升企業技術水平、市場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為目的,以“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調推進”為模式,努力提高全社會的標準化意識,著力構建完善的標準化支撐服務體系,提升我區標準化整體水平和競爭力,形成符合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需要的標準化工作新局面,讓標準化成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一輪跨越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促進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和實施標準行業。根據標準化工作實施的實際情況,進一步規劃至2025年的具體目標,并且結合區實際工作情況,對實施標準化的行業進行改動,大力發展現代服務行業和進出口行業標準化工作。
(三)進一步擴大組織領導并明確部門職責。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的組織領導,并且細化各部門的工作職責。
(四)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和明確補助范圍及額度。一是對成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含設區市)地方標準制訂主導單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補助;二是對榮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屬標準制訂主導單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補助;三是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與新醫藥、海洋高新、新能源汽車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新業態領域以及涉及食品安全項目的,具有核心專利技術的,補助標準可比其他同一等級項目上浮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洛江區培育扶持自主知識產權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工作的意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詳見附件1、2),并重新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江區培育扶持自主知識產權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泉洛政文〔2017〕36號)、《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工作的意見》(泉洛政文〔2012〕161號)同時廢止。
附件:1.洛江區培育扶持自主知識產權的若干意見
2.關于進一步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工作的意見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
洛江區培育扶持自主知識產權的若干意見
為堅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專利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根據《福建省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文〔2019〕61號)等要求,結合洛江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主要扶持范圍
(一)專利的扶持資助
1.國內專利:授權職務發明專利資助1萬元/件,同一專利權人同一年度資助不超過5件;授權非職務發明專利資助0.8萬元/件,同一專利權人同一年度資助不超過3件。該發明專利在三年內進行實際運用(自主使用或許可我區企業使用)資助2萬元/件。對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根據實際繳交的年費和代理費進行一次性資助,只有代理費則不給予資助。其中實用新型專利最高資助2000元/件,同一專利權人同一年度資助不超過10件;外觀設計專利最高資助500元/件,同一專利權人同一年度資助不超過15件。規模以上且前一年度有上報研發投入的企業、科研院所、醫院、學校不受資助上限限制。
2.國外專利:對通過PCT途徑獲得境外國家(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并在洛江區實際運用(自主使用或許可我區企業使用)的,資助3萬元/件,同一專利權人同一年度資助不超過5件。
3.對香港、澳門、臺灣授權的專利并在洛江區實施轉移轉化的,具體金額參照向境外國家(地區)申請專利授權并在洛江區實際運用(自主使用或許可我區企業使用)的資助額度執行。
4.對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國家(地區)授權的同一件專利,資助最多不超過兩次。
(二)知識產權引導工程的扶持獎勵
1.對經區市場監管局推薦,新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知識產權試點企業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知識產權工作資金。在一年中,對列入不同級別的試點企業,執行最高獎勵金額,不重復獎勵。
2.對經區市場監管局推薦,新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知識產權工作資金。在一年中,對列入不同級別的示范、優勢企業,執行最高獎勵金額,不重復獎勵。
3.對經區市場監管局推薦,新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中小學校的,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知識產權工作資金。
(三)優秀專利的扶持獎勵
對獲得國家、省、市專利獎的專利權人給予獎勵。分別給予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分別給予獲得福建省專利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專利權人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分別給予獲得泉州市專利重大發明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專利權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
(四)專利實施運用的扶持獎勵
1.對于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重點行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與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專利信息應用推廣等,在項目申請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2.對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試點企業、示范企業、優勢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給予2萬元知識產權工作資金,主要用于補助企業開展標準認證輔導、組織認證活動等相關工作經費。
3.對企業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進行貼息補助,貼息比例為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10%,低于基準利率的以實際利率的10%為準,貼息時間從計算貼息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同一年度享受貼息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已享受其他各級政府貼息補助的企業不重復補助。
4.開展知識產權戰略與發展規劃、知識產權專家顧問團活動,以及知識產權宏觀管理政策等研究、制定,支持專利代理、評估、咨詢等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壯大,行業協會、知識產權學術團體等社團組織開展咨詢、研討交流和法律維權等服務,列入扶持范圍。
二、經費管理辦法
(一)本意見產生的相關經費(以下簡稱經費)由區財政預算安排,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逐年適度調整。
(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專款專用原則,區市場監管局具體負責經費的管理,區財政局對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資助、獎勵經費均按有關規定申報發放。資助、獎勵經費主要用于企業購置研究開發所需的儀器設備、研究開發、知識產權事務費、知識產權成果和技術的轉讓和推廣等。
三、管理和監督
(一)凡第一專利權人的地址(以專利證書上登記的地址為準)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可以依照本意見申請扶持資金,以該專利授權或確認的下一年度為申請的有效期限,同一個專利不得重復申報同一扶持事項。
(二)申請資助或獎勵的專利應處于有效狀態,并且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如有專利權屬糾紛,應待法定部門裁定后再申請扶持獎勵。
(三)專利權人應按有關要求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對有弄虛作假的將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它事項
(一)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至本意見公布之日的知識產權扶持資助事宜參照本意見執行。今后上級政策有變化的,按上級新政策執行。
(二)本意見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附件2
關于進一步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工作的意見
根據《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泉委發〔2019〕2號)精神,為貫徹落實《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工作的意見》(2019年修訂),進一步提高我區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工作水平,充分發揮技術標準對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技術支撐和保障作用,提高產業競爭力和城市綜合競爭力,大力弘揚“創新引領,品質至上”的高質量發展精神,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提升企業技術水平、市場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為目的,以“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調推進”為模式,努力提高全社會的標準化意識,著力構建完善的標準化支撐服務體系,提升我區標準化整體水平和競爭力,形成符合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需要的標準化工作新局面,讓標準化成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一輪跨越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促進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圍繞“智造生態新城區”建設目標,建立技術標準發展戰略整體推進激勵機制,以技術標準為核心的企業標準體系建設全面推進;技術標準的市場適應性以及標準中自主創新技術、專利技術的含量顯著提高;企業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有所突破,企業參與地方標準制(修)訂的數量明顯上升;農業技術標準有效推廣實施,在農業生產中全面推進標準化工作;服務及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工作逐步推開,示范效果明顯提高。標準化成為促進現代制造業、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全面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技術支撐。
(二)具體目標
到2025年,力爭新增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修)訂總量3項;培育團體標準1項;力爭對標達標企業4家以上;力爭新增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2項以上;力爭建成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1個;培育具有自主創新優勢的高新技術標準化示范企業1家。加強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整合全區標準信息資源,開展標準化知識培訓,實施標準化人才培養工程,培養造就一批技術精通、掌握產業發展趨勢、熟悉標準化工作程序、具有領先水平的高層次標準化專家和標準化工作人才隊伍。
三、重點工作
結合我區實際,在以下九個方面,重點突出實施技術標準發展戰略:
(一)推進傳統優勢產業實施企業技術標準戰略
大力推進輕紡鞋服、工藝制品、五金、鞋服箱包、衛生用品、建材家居等傳統產業完善企業技術標準體系,以優勢企業為主體,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大力推行企業聯盟標準、規范產業發展,打造一批區域品牌,提升傳統產業技術標準核心競爭力。鼓勵、推動傳統產業及其相關產品龍頭企業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定,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帶動產業科技含量和生產技術水平提升,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二)提升高新技術產業競爭力
在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以關鍵技術和產品為核心,重點在電子信息(包括LED照明),數控機械裝備,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產業制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標準,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推動龍頭企業組建產業聯盟,加大力度推進專利與標準的融合,提高標準自主知識產權含量,提升高新技術產業競爭力。
(三)推動企業實質性參與標準化活動
鼓勵、支持三大支柱產業龍頭企業實質性參與國家標準化活動。支持各行業龍頭企業建立與國家相關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業務聯絡渠道,爭取參加國家相關行業標準化重要會議,在為主或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方面有更大的進展。推動數控機床、工程機械、衛生用品、智能裝備、鞋服箱包、食品等出口產品龍頭企業建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主要貿易伙伴等國際相關行業的標準化業務聯絡渠道,在參與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方面有新突破。
(四)加快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步伐
支持企業特別是出口企業按照并采用國際標準或進口國的標準與技術法規組織生產;鼓勵企業積極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將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轉化為企業標準,提高我區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推動洛江主要出口產品的檢驗檢疫標準建設,提升鞋服、工藝產品、食品等產品的質量水平和附加值,更好地應對越來越復雜頻繁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進一步促進我區外貿發展。與省、市檢驗檢疫部門合作,積極推動洛江主要進口產品的檢驗檢疫標準建設,嚴格執行入境標準,把好提升產品的入境門檻,確保質量安全、環境安全和生物安全,提升對外交涉談判的話語權,保護地方經濟發展。
(五)深入開展農業標準化工作
推行上級名、優、新、特和大宗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強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準體系建設,推進農產品安全質量標準有效實施,提升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引導廣大農民按標準組織生產,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業增效。繼續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產品、有機食品標志使用制度,推行“良好農業規范(GAP)”、HACCP、ISO9000認證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促進無公害農業產業經濟發展,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積極推動特色農產品申報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做好“虹山紅心地瓜”等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完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機制,形成“精品項目”,保護和促進地方特色經濟發展壯大,促進特色農業發展。
(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標準化工作
著力構建以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為方向的現代服務業標準體系,重點選擇流通服務、金融服務、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進行創新性標準化工作,利用我區新一輪規劃提升的成果,著力引導專業市場、旅游、物流、社區、物業管理等現代化服務業開展服務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提升企業服務品質,打造“洛江服務”品牌,推動我區服務業做大做強。
(七)努力推動進出口行業標準化工作
推動洛江主要出口產品的檢驗檢疫標準建設,提升糖果餅干、鞋服箱包、工藝制品等食品以及工業產品質量水平和科技附加值,以應對日益加深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促進外貿發展和地方經濟發展壯大。
(八)提升優勢產業品牌核心競爭力
實施數控機械、衛生用品、鞋服箱包、食品等重點優勢產業的產業鏈標準化試點工程,建立健全優勢產業的產業鏈標準體系并有效貫徹實施,實現優勢產業主導產品標準,由跟隨者向創新者、領跑者轉變,產業鏈主導產品和示范區域內生產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通過優勢產業的產業鏈標準化的推進示范工作,帶動其他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的產業鏈標準化工作的開展。
(九)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優化完善標準體系建設
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促進軍民標準轉化融合,建立健全軍民兼容標準體系。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發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農水局、商務局、文體旅游局、衛健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洛江生態環境局、金融辦等單位為成員的區實施技術標準戰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及相關協調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的組織領導。
(二)明確部門工作職責
1.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區級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并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
2.區發改局負責將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3.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對標準化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加強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建設,開展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宣傳培訓。建立健全全區標準化人才庫,組織和協調相關機構開展標準化活動,做好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并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負責鼓勵企事業單位積極實施人才、專利和技術標準三大戰略,將人才、專利、技術標準戰略融入企事業單位的研究、設計、開發、應用和產業化的全過程,支持重要技術標準研究,促進科研成果及專利技術向標準轉化。區科技局在科研成果轉化、科技計劃的立項、驗收評審、成果獎勵工作中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項目,優先予以支持。
5.區農水局、自然資源局負責農業標準體系的建設,做好農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抓好優質農產品標準化示范生產基地創建,開展農民標準化知識培訓。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特色農產品標準,指導農業企業推行全過程標準化生產,推動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建設,全面推行良好農業規范,實施農業品牌提升,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6.區工信局、商務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負責引導和指導企事業單位加強標準化建設,共同做好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推動技術標準戰略的實施;同時,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相關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7.區住建局負責建筑行業標準的組織申報、實施和監督管理,大力推進節能建筑標準的實施。
8.洛江生態環境局等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能的區直有關部門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標準的實施和監督。
9.區教育局、人社局負責支持并做好實施技術標準戰略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
10.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引導服務業開展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工作。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務局、衛健局、民政局、文體旅游局、洛江生態環境局、金融辦等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主管行業標準化試點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擴大服務標準覆蓋范圍,加快推進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和規范服務;指導有條件的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企業服務標準,努力提升服務質量。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標準化管理體制,把推進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配套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工作運行機制。
(三)加大資金投入
鼓勵各單位加大對標準化工作的經費投入;區財政統籌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建立標準化信息平臺、開展標準化研究等的工作經費以及對實施標準化項目單位的資助與獎勵。區級實施標準戰略專項資金的補助,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對成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含設區市)地方標準制訂主導單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補助;對成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含設區市)地方標準修訂主導單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補助。對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排名在前8位)、行業標準(排名在前5位)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5萬元、3萬元補助。
上述項目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與新醫藥、海洋高新、新能源汽車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新業態領域以及涉及食品安全項目的,具有核心專利技術的,補助標準可比其他同一等級項目上浮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榮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屬標準制訂主導單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補助;屬標準修訂主導單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8萬元、5萬元、2.5萬元的補助。對榮獲“福建省標準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3萬元、1萬元的補助。
多個單位同時參與一項標準制(修)訂獲得國家、省標準貢獻獎的,只補助等級最高、排名最前的單位。
區級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的使用,每年由相關項目單位向區市場監管局申報,由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財政局審核并報區政府批準后下達補助資金。
(四)加強標準化的宣傳與培訓
實施標準化普及工程,推進全區標準化宣傳與教育培訓,建設區、各鄉鎮(街道)標準化宣傳網絡,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普及模式,推進標準化培訓,教育進學校、進黨校,加強標準化崗位培訓,培養標準化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標準、講標準、用標準的濃厚氛圍。
五、附則
(一)本意見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原《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工作的意見》(泉洛政文〔2012〕161號)同時廢止。
來源: 責任編輯:胡梓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