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文件
泉防控指辦〔2020〕29號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支持加快口罩
和防護服應急物資生產的通知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市工信局、財政局: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加快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經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同意,提出以下4條措施,請抓緊組織實施。
一、支持企業擴建、轉產和新建生產口罩和防護服。自2020年1月26日至2月底前,對新購置或通過設備改造的口罩生產設備和防護服熱壓機生產設備安裝到位并生產的,按設備投入金額的30%給予補助。
二、支持企業加快口罩生產設備研發。對2020年2月底前研發成功并經市工信局組織認定能符合生產要求的口罩生產設備(日產量達40萬片及以上),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研發補助。對參與共同攻關研發的重要廠家或研究單位,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物資保障組可以視研發攻關的實際情況認定,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報經物資保障組研究確定。
三、支持企業加快口罩和防護服重要原材料研發。對2020年2月底前研發成功并經認證符合生產口罩和防護服技術要求的熔噴布、防護服專用復合無紡布,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研發補助。
四、鼓勵擴大口罩和防護服生產規模。疫情存續期間,對企業口罩日產量達20萬片、40萬片、100萬片,防護服日產量達2000件、3000件、5000件,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本通知適用于口罩、防護服生產及原材料企業和口罩生產設備研發生產企業,企業可疊加享受;即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至疫情解除之日;獎補資金由市本級財政承擔。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5日
來源: 責任編輯:胡梓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