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8〕29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抓好貫徹落實。
一、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對經各縣(市、區)經濟部門認定,2019年春節當月保持連續生產的重點企業,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按企業在崗職工數300元/人的標準,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經各縣(市、區)商務部門認定,2019年3—5月期間連續生產的受市場因素影響較大的企業,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按企業在崗職工數500元/人的標準,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機構增信服務作用。充分發揮省再擔保公司、市、縣政策性擔保公司的增信和風險分擔作用,做大政銀擔比例風險分擔再擔保業務規模。
三、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數額在10萬元以下的取消反擔保,各縣(市、區)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縣(市、區)財政承擔。推動獎補政策落到實處,按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引導其進一步提高服務創業就業的積極性。
四、開展失業人員培訓。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最高為當地當月的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參加培訓時間少于10天的,按當月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50%確定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享受生活費補貼當月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當期應領未領的生活費補貼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之后月份順延領取。
五、市直相關單位要對照閩政〔2018〕29號文件省直責任單位抓好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來源: 責任編輯:胡梓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