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社會捐贈進入文化領域
【降低文化組織登記門檻,鼓勵企業和個人資助和捐贈公共文化事業發展。】
文化組織在西方國家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提供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而中國目前這一組織群體在公共文化服務中所占的比重還很小。我國社會組織長期以來實行的是登記管理機關與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在強化社會組織準入條件的同時,導致登記“門檻”過高,政社不分,社會組織行政色彩嚴重,監督力量薄弱、監管乏力的問題。文化發展中更是很難體現這類社會組織的作用。
據統計,目前我國文化類非政府組織僅3000多個。今年兩會確定的四類組織直接申請登記,為更好發揮社會力量管理社會事務、社會主體參與文化發展創造了一個先決條件。
下一步還應進一步放寬公益文化事業準入條件,鼓勵企業和個人對公共文化的資助和捐贈。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國辦公益文化事業建設,進一步消除民資和外資進入文化領域的體制性障礙,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國家和地方關于文化事業的資金投入、稅收減免、捐贈和贊助等各項文化經濟政策,鼓勵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公益文化建設專項資金和文化發展基金。
在法國,法律規定企業用于贊助的費用可以不納稅,許多大企業把贊助文化活動作為企業的一項戰略,可以在公關和減稅兩方面獲益。創辦于1970年的法蘭西基金會是專門幫助企業實行贊助行動的,據該基金會調查,法國有2/5的企業參與文化贊助活動。我國一些地方也出現了社會贊助公共文化事業的新風尚,通過公益文化項目推介會獲得社會資助,需要在制度建設和實踐層面不斷探索創新。(本文摘自《政府文化管理前沿》,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文化政策與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來源:中國文化報 責任編輯:林煜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