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推薦的示范基地需以生產和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為主,在行業內具備全國領先地位和示范意義。
2.所推薦的基地須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統一起來,堅持發展先進文化,提供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同時注重文化內容的創新,并有較大社會影響。自2009年以來,未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
四、推薦評價程序
1. 中國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協會在文化部文化產業司的支持和指導下開展影響力評價工作。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將參加影響力評價的推薦名單和相應材料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報送到中國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協會,同時將電子版發至該協會郵箱。
2.中國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協會負責匯總、初審基地影響力評價材料,并組織召開專家評議會,在專家評議的基礎上形成影響力評價報告和十大最具影響力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名單,并擇時發布基地影響力評價報告。
五、推薦評價材料要求
1.提交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和示范基地共同填寫的“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影響力評價推薦表”(見附件)。
2.提交“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影響力評價”參評報告。參評報告包括5000字以內的主報告及其附件。
主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基地的基本情況介紹;
(2)基地或者基地內文化企業近年來創作生產的文化產品及其內容原創性的介紹;
(3)2011年以來獲得與文化相關的知識產權和國家級文化獎項的情況;
來源:中國文化產業網 責任編輯:艾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