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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文化產業”,在不同的著作中有著不同的解釋。在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看來,文化產業是這樣的—— “文化產業是一個集合性的概念,它指與文化娛樂、傳媒和創意等領域相關的許多行業或者領域,如新聞出版(含漫畫)、音樂、游戲、影視(含動畫)、藝術品與工藝美術品、主題公園、會展與文化旅游、設計、廣告、文藝演出、體育娛樂、手機報、娛樂軟件、語言與文化內容培訓等等。”陳少峰在著作《文化產業商業模式》一書中寫道。 文化產業是一種資源節約型和綠色友好型產業,屬于新興戰略性產業。當然,發展文化產業也需要具備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人力資源的條件。各地政府都可以結合自身的特點,開展具有本地產業特色的文化產業建設。此外,在經濟比較發達和旅游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需要更加積極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 陳少峰認為,文化產業有以下幾個好處: 1、文化產業是解決大眾文化產品需求的基本條件。文化產業中的文化元素是娛樂文化或者通俗文化,能夠滿足廣大普通百姓的需求。與文化事業單位相比,文化產業的經營者會優先考慮市場需求,因此也就更加貼近市場和貼近大眾。 2、文化產業可以推動信息傳播、提升讀書興趣等。雖然文化產業中的文化元素不是提升型的文化,但是文化企業的經營者會推動創意文化內容和傳播方式的創新,包括策劃圖書、影視節目和傳播新聞信息等等,由此它能夠極大地影響人們的閱讀和審美體驗。 3、文化產業有助于推動文化管理理念的革新。文化產業本質上是一種經濟領域的門類,不能簡單地用管理一般文化的方式管理文化產業。 4、發展文化產業是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的重要助推器,對于傳統產業的改造,特別是對制造業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 5、發展文化產業對繁榮整個文化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別是發展內容健康的文化產業,具有引導青少年熱愛文化藝術、提升審美情趣的效果。 6、發展文化產業也是我國提升文化軟實力、參與國際文化競爭的重要途徑。增強我國的綜合實力,特別是國際影響力必須依靠文化產業的規模、質量和商業滲透水平。
[責任編輯:艾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