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少峰分析說,這些歸根結底是園區的運營公司不想做文化產業,只想賺錢。有一個案例,某個地方搞一個影視版權交易中心,要政府2000畝地。其實中心本身只需要200平方米,看起來是文化產業項目,其實99%就是一個地產項目。把地產做成文化是好事,但是把文化做成地產就不是好事了。
【建議】 政府可以改變扶持模式,前期不給優惠,而是建立指標考核,文化產業的增值和稅收達到多少,就享受多少優惠。另外,為鼓勵園區真正集聚文化企業,可以將園區內文化企業產生的稅收部分返還園區,只有這樣,園區才會想辦法引入文化公司,并且讓公司壯大。
來源:南京日報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