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日前聯合印發暫行辦法,規范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施行。
根據辦法,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是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和項目的實施、循環經濟技術和產品的示范與推廣、循環經濟基礎能力建設等方面的財政專項資金。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再制造,指對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進行專業化修復的批量化生產過程;清潔生產技術示范推廣;循環經濟(含清潔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協商確定的其他重點工作。
同時,對中央基建投資、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等已支持的重點工作(工程)或項目,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來源:泉州晚報 責任編輯:尪筱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