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第三條和第六條的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上述“科普單位”,是指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臺)、氣象臺(站)、地震臺(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第一條的規定,對本通知附件1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準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來源:中國文化創意產業網 責任編輯:尪筱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