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八)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九)實用藝術作品,是指具有實際用途的藝術作品;
(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十一)攝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十二)視聽作品,是指固定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技術設備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十三)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十四)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
(十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十六)其他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無需履行任何手續。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任編輯:尪筱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