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培育:提高產業集中度
省文化企業十強獎勵50萬元
《意見》提出,積極推薦企業參加國家級和省級文化重點企業等評選,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對列入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的新聞出版企業,給予首次獲評企業50萬元獎勵,對以后年度再次獲評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并對獲評企業在項目審批、資金補助、政策扶持、貸款授信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實際投資額達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上繳利稅居所在設區市同行業前十名、政府鼓勵的、新創辦的新聞出版企業,自盈利年度起,參照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前兩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標準,給予財政補貼。
《意見》提出,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資數字出版領域、從事數字出版經營業務,到2015年我省取得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企業將達20家以上,對數字出版企業執行相應的減免稅政策。
支持新聞出版企業技術創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新聞出版企業、新聞出版企業引進用于產品和服務創新的先進技術和設備,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聞出版產業的信貸投入,對經認定符合支持條件的省屬新聞出版企業(集團)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三年內按標準給予補貼。
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