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增加值年平均現價增長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文化部門管理的文化產業要在“十二五”期間實現“倍增”的奮斗目標。今天文化部剛一公布《倍增計劃》,就引起業界熱議:“倍增”對于現有條件下的文化產業來說,是拔苗助長,還是難以實現?“倍增”有何依據?此目標能在“十二五”實現嗎?
絕沒“拔苗助長”
“倍增”目標的提出不是文化產業的“大躍進”,也不是“拍腦袋”,而是一個“接地氣”的文化產業規劃。據文化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勵小捷介紹,文化部高度重視《倍增計劃》的編制工作,兩年前就啟動了《倍增計劃》的研究編制工作,先后有近50名專家學者、研究人員和工作人員參與其中。經過不斷調研論證、文件起草、征求意見、修改完善等環節,經文化部部務會審議通過,最終形成了向社會正式發布的《倍增計劃》。應該說,《倍增計劃》的研究編制體現了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部署,匯集了各參與人員的智慧和勞動,反映了文化系統干部群眾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期待和要求。
而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司長劉玉珠則具體分析了“倍增”計劃的可行性:首先,群眾有強大市場需求,在解決衣食住行的問題后,人們有著旺盛的精神文化需求,2004年—2008年全國文化產業的年均增長率是23.2%,而2008年—2010年則達到了24.2%,因此,“十二五”期間“20%”的目標比前幾年的平均增長率還低。其次,六中全會后,各地對文化產業的認識提高,各級黨委更自覺地重視文化產業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不管是資金投入,還是政策扶持,都使得文化產業的發展條件越來越優越。所以,不管是增長速度,還是增加值翻番,“倍增計劃”既沒有拔苗助長,也不是難以實現的目標,而是切實可行的。
符合中國文化產業實際
“文化產業發展的良性生態中,既要有航母,也要有大大小小的小舢板,很高興在《倍增計劃》中看到了這種良性生態的雛形。”清華大學文化產業研究中心主任熊澄宇如是說,他注意到《倍增計劃》中把文化骨干企業和中小企業當作兩個重點支撐加以提出:一方面要培育骨干文化企業,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大型文化企業或企業集團,在發展產業和繁榮市場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另一方面明確提出要扶持中小文化企業,通過政府采購、信貸支持、加強服務等多種形式扶持中小文化企業發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中小企業群體——這很符合中國文化產業的實際。
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