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我市入選建設第二批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名單。為推動泉州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宣傳普及兒童友好理念... 詳細>>
友好泉州 “童”創幸福
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泉州市婦女聯合會、泉州市婦兒工委辦公室
泉州市文旅融合與文化創意協會
主 任
駱春玲 市婦聯黨組書記、主席
副主任
黃少偉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周明星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
黃寶玲 市婦聯副主席
許旭明 文旅融合與文化創意協會會長
組委會下設辦公室
主 任
黃寶玲 市婦聯副主席(兼)
成 員
李紀平 市委宣傳部宣傳科科長
吳梅育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科科長
蔡清體 市婦兒工委辦副主任
張少君 文旅融合與文化創意協會秘書長
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市婦聯婦兒工委辦
地址:東海行政中心A幢585室
聯系人:蔡清體 電話:28282202
作品征集辦公室設在泉州文化產業網
地址:豐澤區府東路泉州市工人文化宮630
聯系人:傅少鋒 電話:18659809180
郵箱:qzetyhcs@126.com
征集范圍:面向全社會范圍征集,個人、組織、單位、社會團體均可參加,應征者可參與征集活動的一項或多項,同一作者單項投稿作品限3個以內。
征集時間: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以作品提交到郵箱時間為準,逾期將不作為投稿作品予以評選)
1.應征作品應以圖形為主,既要突出兒童友好精神內涵,又能反映泉州地域特征或文化特色;要求設計新穎活潑、充滿童趣、標志性強、色彩和諧、辨識度高,具有較強的視覺感染力和整體美感。
2.作品要易于宣傳推廣和記憶識別,適用于各類宣傳載體的推廣運用,如兒童活動場所、公益廣告宣傳、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種載體,及各類常用平面、立體、電子媒介等傳播使用和再創作...詳情>>
1.應征作品應突出“兒童優先”“兒童友好”理念,符合泉州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的功能定位及體現泉州城市定位特征。
2.作品應為卡通形象,可以為單個形象,也可以是男女一組形象,創意鮮活,造型簡潔,形象可愛,具有擬人化特征、躍動感和鮮明的象征意義、親和力,容易為廣大群眾特別是兒童所接受和喜愛,易于識別和記憶,積極健康,能傳遞正能量...詳情>>
1.應征作品具有原創性、趣味性、簡潔明了、朗朗上口,既能體現“兒童友好”的特點,又能結合泉州發展實際,適合在各類媒介上宣傳、應用和推廣。
2.字數合理,原則上限定20字以內。
3.投稿者需用簡短文字闡述創作寓意和說明...詳情>>
(一)郵件標題:泉州兒童友好城市+征集類別(LOGO/IP形象/宣傳標語)+作者姓名(或機構名稱)+聯系電話。
(二)提交材料:作品+報名表+承諾書,(登錄活動指定官網泉州婦聯網、泉州經濟網、泉州文化產業網,進入活動專業,下載附件二《泉州市兒童友好城市主題作品征集報名登記表》、附件三《泉州市兒童友好城市主題作品征集投稿人承諾書》)...詳情>>
本次征集活動將各設采用獎1名、入圍獎5名。獲獎者將獲得相應的版權費和證書。入圍作品將有機會在泉州市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過程中得到推廣展示。其中:
(一)泉州市兒童友好城市LOGO標識。采用獎作品獲得10000元版權費(含稅)及證書;入圍獎作品獲得2000元版權費(含稅)及證書。
(二)泉州市兒童友好城市IP形象。采用獎作品...詳情>>
1.應征作品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符合社會公序良俗要求。作品內容中不要出現作者或參與機構的相關信息,否則判定為無效稿件。
2.應征作品應為原創、未發表過的作品,且不得與其它標識、標志、形象雷同,且尚未注冊。作品不得侵犯任何他人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如已發放獎金應全額退還。凡應征作品涉及版權問題...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