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委宣傳部,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黨工委黨務(群)工作部,市直有關單位,各相關高校:
為加強泉州文化文藝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泉州文藝繁榮發展,經研究,決定開展2019-2020年度泉州市文化藝術優秀人才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群眾公認、公開公平、好中選優的原則,真正把德才素質好、發展潛力大、技能水平高的文化藝術人才遴選出來。
2.堅持注重基層一線的原則,選拔重點向活躍在一線的專業人才傾斜,為扎根基層、默默奉獻、業績突出的專業文化藝術人才提供成長平臺。
二、對象條件
(一)申報對象
在我市從事文化文藝工作5年以上,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業務精湛,有良好職業道德,年齡58周歲以下的文化藝術人才,可按規定申報。黨政群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在遴選范圍。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熟悉并執行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規,具有較高文學藝術創新能力或研究水平,有創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文學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文化領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學科帶頭人;
2.在戲劇、舞蹈、曲藝、音樂、編導、文學、書法、美術、攝影、表演、文物考古、圖書管理、群眾文化、播音主持、新聞采編等領域起骨干作用的專業技術人才;
3.在舞臺美術、舞臺技術、文獻修復、樂器制作、美術篆刻、民間美術等方面具有高超的專業操作技能或擁有絕技、絕活的文化高技能人才;
4.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及其傳承項目被公認具有代表性、權威性,有傳習所或展示館等固定傳習場所,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參與公益活動,在當地具有廣泛影響,部分非遺項目在生產性開發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具有典型榜樣作用的非物質文化傳承人;
5.致力于文化領域科技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或運用現代科技推動文化創新作出重要貢獻的文化科技創新人才。
三、遴選名額
泉州市文化藝術優秀人才遴選每兩年一屆,每屆遴選出10名優秀人才。入選泉州市文化藝術優秀人才由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授予入選證書,一次性發給獎金1萬元,并優先推薦參評上級同類人才項目。
四、遴選程序
(一)組織申報
在規定期限內,各縣(市、區,包括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下同)申報對象登錄“泉州市文化產業網”(http://m.vixenlinks.com/)下載并填寫《泉州市文化藝術優秀人才申報表》,附上相關材料提交申報對象所在地宣傳部門;市直單位向市直主管部門申報。
申報對象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泉州市文化藝術優秀人才申報表》(一式2份);
2.《泉州市文化藝術優秀人才評分表》1份;
3.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
5.證明符合推薦的材料(如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獲獎證書、項目批文等)復印件1份。
申報時,須提供上述復印件的原件,由初審單位現場核對后退回。
(二)資格審查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會同文旅局、文聯,對本轄區內申報對象進行初審,征求同級紀監、綜治部門意見后,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報送泉州市文化藝術優秀人才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文藝科)復核;市直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申報對象的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征求紀監、綜治部門意見后,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報送泉州市文化藝術優秀人才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復核。
允許提供紀監、綜治證明困難的申報對象先提供本人沒有違反紀監和綜治的書面承諾(由本人簽名),經市文化藝術優秀人才評審委員會研究確定為公示建議人選后,在公示日期前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無違反紀監和綜治的證明,在公示日期之前無法提交證明的,取消其公示建議人選資格,由備選對象順位遞補入選。
各縣(市、區)宣傳部門、市直有關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申報對象內容的真實性,通過初審的申報對象,由受理單位出具推薦函,于7月6日之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市委宣傳部文藝科(聯系人:熊小敏,聯系電話:22160930,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6號樓6415室)
(三)復核評分
申報對象根據《泉州市文化藝術優秀人才評分表》進行自評打分,市文化藝術優秀人才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對象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查,并根據《泉州市文化藝術優秀人才評分表》進行復核評分。復核得分前20名的申報對象提交專家評審會評審。
(四)專家評審
采取組織指定和隨機抽選相結合的方式,從評委專家庫挑選不少于11人組成專家評審組,負責申報對象的分組審議和綜合分析,并采用無記名投票,參選對象得票必須超過應到會評委人數一半以上才能入選,得票少于一半及以下的不能入選,以此產生初步候選人名單。
(五)終審公布
專家評審產生初步候選人名單在泉州文化產業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并征求初步候選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的意見,無異議的,經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后,確定入選人員,由市委宣傳部發文正式公布,評選結果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備。
五、組織領導
(一)成立機構
成立泉州市文化藝術優秀人才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文藝科。
(二)宣傳發動
各縣(市、區)宣傳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要充分發動符合條件的人才積極申報,力爭選出最具代表性、最具影響力的文化藝術優秀人才。
(三)紀律要求
申報遴選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一律取消遴選資格,并且四年內不得再申報本人才項目;通報所在單位建議取消本人當年度評先評優、職稱評定等資格。有下列情形的不參與申報:
1.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已獲省、市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評市杰出人才、市優秀人才的,不再參加市文化藝術優秀人才的遴選。
2.具有不良誠信記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附件:
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
2020年5月15日
來源: 責任編輯:傅少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