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市工信局、發改委、文旅局、市場監管局、貿促會、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為加快培育我市重點文化企業,充分發揮重點文化企業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推動我市文化產業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根據《泉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十佳企業”評選管理辦法(暫行)》(泉文改辦〔2012〕10號),經市領導同意,組織開展2017-2018年泉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十佳企業”評選活動?,F就申報推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推薦條件
1.申報企業必須是在泉州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工商注冊一年以上,從事文化產業及其相關產業經營生產服務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財務制度,納入福建省文化單位名錄的文化企業。
2.社會效益方面。實施文化精品戰略,積極打造文化品牌,獲得省級及以上重要獎勵和表彰(時間為2017年度以來)。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納稅總額在同行業處于前列,為增加就業作出積極貢獻,2017年以來未發生較大負面社會影響的企業行為。
3.經濟效益方面。主營業務符合國家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界定范疇,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60%以上。企業主營收入、稅前利潤、凈資產、納稅總額或增幅位于同行業前列,出口創匯能力居同行業前列,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實力。各項財務數據以經審計的2016、2017、2018年度財務報表為準。
4.發展潛力方面。綜合實力突出,處于行業發展前沿,具有可持續的核心競爭優勢,發展潛力大。目標定位明確,發展思路具有較強的前瞻性、科學性和可行性。商業模式富于創新,呈現出較強生命力和明顯的優越性。品牌的市場價值、知名度、美譽度高,無形資產增值空間大。
二、申報推薦程序
1.申報材料。企業應提供完整申報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及電子文檔,紙質材料需驗原件留復印件加蓋公章:
(1)泉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十佳企業”推薦表(含參評類別);
(2)泉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十佳企業”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簡介及經營事跡介紹、企業管理及自主創新(平臺、品牌、專利等),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獲得的榮譽以及未來的發展規劃等方面;
(3)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4)經審計的2016、2017、2018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及稅務部門完稅證明;
(5)企業資質證書及近三年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
(6)外向型企業需提供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關核銷單等創匯證明;
(7)其他相關認定證書或證明材料。
2. 推薦。各縣(市、區)、十大文化產業牽頭部門分別組織推薦參評企業,各推薦企業5家以內。
(1)市屬文化企業由市文化產業牽頭部門組織申報推薦,經初審合格的,由市文化產業牽頭部門出具推薦文件,報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縣(市、區)文化企業由各縣(市、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當地發改、財政、統計部門推薦初審,并以縣(市、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名義出具推薦,向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四、時間要求
各地各部門推薦的文化企業(集團)應上報紙質材料(一式2份,推薦單位留存一份)和電子文檔(刻光盤一份,標注“文化產業發展十佳企業”申報),電子文檔與紙質材料應一一對應,于3月28日前同時上報。
聯系人:劉 攀;聯系電話:28387732
傳 真:28387730
電子郵箱:wgb22160930@163.com
附件:
泉州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2月25日
來源:泉州文化產業網 責任編輯:曾麗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