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 泉州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開展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文改辦),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黨工委黨務(群)工作部(文改辦),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港灣計劃”的若干意見》(泉委發〔2017〕6號)和《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暫行規定》(泉委宣聯〔2017〕22號)有關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17—2018年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條件
(一)申報對象
在文化產業領域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或經營管理水平,并對我市文化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均可申報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作為申報對象。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必須在我市文化企事業單位工作5年以上,且單位已列入文化產業統計單位名錄庫,稅收貢獻、主要受益對象等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業務精湛,成績突出,品德優良,身體健康,并在近4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文化領域取得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重大成果,對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動企業和產業發展業績突出、社會影響較大的文化專業人才;
2.熟悉國際國內文化市場,具有較強的開拓能力和現代經營管理能力,企業經營管理業績顯著,所在企業銷售收入或產量在全市同行業中位居前列,對我市文化產業發展貢獻較大的經營管理人才;
3.擔任文化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3年以上,為我市文化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其經驗在省級以上獲得推廣,并產生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4.為全市文化產業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
二、申報評審
(一)申報
各縣(市、區,包括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下同)的申報對象,向所在地的宣傳部門申報;市直單位的申報對象,向市直主管部門申報。申報對象應如實提供以下材料(一式2份,其中推薦單位留存1份):
1.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申報表;
2.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專利等知識產權證書及所屬權證明和其他專業(學術)水平證明復印件;
3.產業貢獻業績證明(在確保正確政治方向的前提下,遴選側重于對申報對象取得經濟效益的考量,申報對象須有確鑿的經濟數據材料證明);
4.所獲各類獎項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在國內外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原件及復印件;
申報時,須提供上述復印件的原件,現場核對后退回。《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申報表》和匯總表請自行到“泉州文化產業網”(http://m.vixenlinks.com)下載。
(二)初審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對本縣(市、區)申報對象進行初審,在征求同級計生、綜治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推薦人選名單,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直單位對本系統申報對象進行初步審核,經征求計生、綜治部門同意后,提出推薦人選名單,并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文改科)。強化受理單位審核主體責任,嚴格審核申報對象內容的真實性,通過初審的申報對象,由受理單位出具推薦函,并于8月15日之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市委宣傳部文改科(聯系人:蔡文吉、劉攀,聯系電話:28387732,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6號樓409室,郵編:362000)。
(三)評審
采取組織指定和隨機抽選相結合的方式,從文化產業評審專家庫中抽取9-11人組成專家評審小組,負責申報對象的分組審議和綜合分析,并采用無記名投票,參選對象得票數必須超過應到會評委人數一半以上方能入選,以此產生初選候選人名單。
(四)確認
專家評審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并征求初步候選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的意見,無異議的,采取現場陳述或書面陳述形式,經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后,確定入選人員,評選結果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備。
(五)公示公布
經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確認后的名單,在泉州晚報、泉州網、泉州文化產業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和泉州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文公布。
三、組織領導
(一)成立機構
成立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評審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掛在市委宣傳部文改科。
(二)宣傳發動
各縣(市、區)宣傳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要充分發動符合條件的人才積極申報,力爭選出最具代表性、最具影響力的文化產業優秀人才。
(三)表彰獎勵
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每兩年遴選一次,原則上每次遴選10名。入選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由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泉州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授予入選證書,一次性發給獎金1萬元。
(四)紀律要求
申報遴選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一律取消遴選資格;在當年度評先評優、職稱評定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并且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本人才項目。有下列情形的不參與申報:
1.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獲省、市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評市杰出人才、市優秀人才和已入選2013—2016年度《泉州市“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2013—2017年)》“泉州市特殊支持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的,不再參加2017—2018年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的遴選。
2.已申報泉州市港灣人才計劃的遴選項目,不得再申報2017—2018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
3.具有不依法納稅、不良誠信記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附件:
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
泉州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7月19日
來源:泉州文化產業網 責任編輯:傅少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