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組織開展泉州市文化產業重點園區
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引導和促進我市文化產業園區規范、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重點文化產業園區集聚資源、項目孵化和示范引領的作用,提升我市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根據《泉州市文化產業重點園區認定管理暫行規定》(泉文改辦〔2018〕3號),經研究,決定開展泉州市文化產業重點園區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先進文化導向,符合國家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法規;
2.符合國家、我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地方總體發展規劃,在土地、建設、消防、節能、環保、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
3.園區建設和運營管理單位是規范運營2年以上的獨立法人,管理機構和制度健全,沒有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4.主業突出、集聚度較高,文化內涵豐富,產業定位明確,主導產業屬于新聞出版、廣播影視 、工藝美術 、動漫游戲 、文化旅游與演藝娛樂、創意設計與會展業,具有較完整的產業鏈和完善的供應鏈;入駐文化企業法人數量達20家以上,且占園區企業法人總數60%以上;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預期成長性良好,文化企業年營業收入占園區企業營業收入60%以上;
5.有完善的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園區建筑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文化產業用途建筑面積超過60%,主要投資控制性指標符合要求(詳見泉文改辦〔2018〕3號);能夠為進駐文化企業提供良好的孵化、展示、交易、融資等服務;以文化旅游景區、特色文化街區、娛樂主題公園為載體的園區,需有3A級以上景區及相應配套觀光休閑娛樂服務設施,年接待游客超過30萬人次;
6.鼓勵利用舊工業區、舊城鎮、舊村莊的存量土地和房產改造建設文化產業園區,量化認定指標可降低15%執行;獲評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工程研發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園區文化企業達到一定數量,或園區運營單位及園區企業在商業模式上有重大創新的,認定時予以傾斜;
7.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報程序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文化產業園區申報,經初步審核并征求當地文廣新等部門意見,報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統一出具推薦函向市文改辦推薦。
三、材料要求
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一式3份)及電子文檔(刻盤一份)。
1.泉州市文化產業重點園區申報總表(見附件1);
2.泉州市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申報書(見附件2);
3.園區管理運營機構資質材料。園區管理機構屬企業性質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近兩年(2016年、2017年)經審財務報表;園區管理機構屬政府派出機構(管委會)的,提交所在市和縣(市、區)政府批復設立文件復印件;
4.園區文化企業名錄(分別標注法人和個人);
5.園區與文化企業法人簽訂正式入駐(招商引資)合同復印件;
6.園區文化企業或文化產品近兩年(證書落款時間2016年1月1日以后)獲得的榮譽、專利等情況;
7.園區立項、規劃、土地、環保等審批核準文件,特別是國土、規劃部門出具的園區用地規范的證明材料;
8.園區實地10分鐘動態影像資料(評審使用);
9.其他“申報條件”中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要求
對于各地申報園區,市里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認定符合條件的市級文化產業重點園區,并按照《管理暫行規定》給予建設補助。每個設縣(市、區)申報市級重點園區不超過2個(已被認定為省級文化產業重點園區的園區不再申報)。
五、申報時間
各縣(市、區)要抓緊做好組織推薦工作,2018年6月10日前將推薦材料報送到市文改辦,市文改辦將根據申報情況牽頭組織評審工作。
聯系人:蔡文吉、劉 攀,電話:28387732;傳真:28387730
電子郵箱:wgb22160930@163.com
泉州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4月25日
來源:泉州文化產業網 責任編輯:傅少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