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常務會議日前研究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該《措施》是對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在福建省的具體細化。
會議指出,文物安全是文物保護的生命線。福建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和文物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把老祖宗留下來的文化遺產精心守護好;要嚴格落實文物安全保護責任,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完善安防設備設施,提升監管執法能力,堅決筑牢文物安全防線,讓歷史文脈更好地傳承下去。
《措施》根據福建文物安全實際,細化量化成5個方面23項措施,如將“明確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細化成落實文物安全“四納入”、建立文物安全協調機制、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加強規劃編制和源頭管理的具體措施;將“強化科技支撐、提高防護能力”細化成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安防設備設施、開展世遺預警監測、加快信息平臺建設的具體任務。
《措施》還對政府協調會議、聯合專項行動、安防工程項目、公安警務室設立等進行量化,包括縣(區)級政府承擔田野文物等無使用人的不可移動文物安全責任,公安、國土、住建、旅游等部門每年開展兩場以上聯合檢查或專項整治行動,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入派出所治安巡查范圍并酌情設立警務室。
來源:中國文化報 責任編輯: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