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以下簡稱“公共圖書館法”)獲得表決通過。這是黨的十九大之后出臺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領域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
業界專家學者對公共圖書館法給予高度評價,認為這是一部鼓舞圖書館界乃至公共文化工作者的職業自豪與使命擔當的法律,不僅明確了公共圖書館在新時代的發展方向、基本原則和歷史重任,而且將對圖書館事業乃至公共文化事業能級的提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他們表示,不僅要為公共圖書館法的頒布鼓與呼,而且要做宣傳推廣的熱心人、貫徹落實的實踐者。
頒布時機絕佳 影響意義深遠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跨入新時代的歷史時刻,黨的十九大之后首部文化立法——公共圖書館法頒布,彰顯了公共圖書館事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中的重要地位,體現了公共圖書館在新時代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作用。”北京大學教授、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國新表示,公共圖書館法引領了我國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方向,呼應了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的歷史要求。扶持老少邊窮地區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促進公共圖書館服務向城鄉基層延伸等規定,明確了解決公共圖書館服務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重點任務。法律從設施建設、法定條件、經費和人員等方面明確和強化了政府的保障責任。建立縣域總分館體系、推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考核評價機制等方面的規定,使公共圖書館體制機制改革實現了于法有據,促進了公共圖書館服務與現代科技融合發展,規定了國家和公共圖書館在數字化、網絡化建設上的責任。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建中表示,公共圖書館法的頒布不僅時機絕佳,而且意義深遠。公共圖書館法體現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制度優勢。作為我國首部圖書館專業法,其意義遠遠超出了公共圖書館領域本身。今天,世界各國圖書館均面臨經濟、社會與技術的嚴峻挑戰,不少國家和地區大幅削減圖書館經費,對公共圖書館是否應提供免費公益性服務提出質疑,有的干脆關閉了圖書館設施。與此相反,在過去的30多年里,我國圖書館事業呈現出飛速發展的態勢。公共圖書館法有力地向社會宣示了國家對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行公益性免費服務的鮮明態度,并以法的力量來夯實人民群眾對公共文化服務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此外,公共圖書館法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級各類圖書館在實踐中產生的創新成果和成功經驗以法的形式固化下來,體現了傳統圖書館服務向現代化轉型的時代要求。
立足長遠發展 提供法律保障
上海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委員巫志南認為,公共圖書館法突出的亮點是既立足長遠為全民公共閱讀提供法律保障,又以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當前公共閱讀領域面臨的一系列矛盾和問題。一是以法律形式旗幟鮮明地指出公共圖書館應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繼承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二是大力推進城鄉公共閱讀網絡建設。公共閱讀重在就近就便、貼近群眾。法律明確了按照人口數量、人口分布、環境和交通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確定公共圖書館的數量、規模、結構和分布,健全總分館服務體系的公共閱讀網絡化新思路,還要求推進線上線下結合、固定館舍與流動服務結合、強化政府保障與擴大社會投入結合,多種方式構建全面、有效覆蓋的公共圖書館服務網絡。三是推動公共圖書館領域現代治理。法律基于前一階段公益性文化單位改革的實踐經驗,進一步深化政事分開、管辦分離,要求公共圖書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吸收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和社會公眾參與管理,確保公益目標,激活內部潛能。
國家圖書館館長韓永進表示,公共圖書館法的頒布,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全面依法治國,帶領人民建設學習大國,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責任擔當。公共圖書館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第一次通過法律形式對國家圖書館的職能、任務進行了明確界定。明確了國家圖書館“主要承擔國家文獻信息戰略保存、國家書目和聯合目錄編制、為國家立法和決策服務、組織全國古籍保護、開展圖書館發展研究和國際交流、為其他圖書館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等職能”,同時建立正式出版物交存制度,既符合國際慣例,也符合時代發展對國家圖書館的要求,體現了黨和政府支持和保障國家圖書館建設的戰略意識,為國家圖書館在新時代繼續秉承“傳承文明,服務社會”的宗旨奮勇前行提供了堅強保障。
明確理念共識 突出制度創新
華東師范大學教授、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委員金武剛表示,認真研讀公共圖書館法,欣喜地看到圖書館行業的理念共識在法律中得到了充分體現。一是普遍均等服務。法律規定公共圖書館必須按照平等、開放、共享的要求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為了消除圖書館利用“門檻”,還進一步規定公共圖書館基本服務必須免費。二是共建共享、聯合服務。法律支持公共圖書館之間聯合采購、編目、服務,實現文獻信息的共建共享;要求公共圖書館與學校圖書館等其他類型圖書館之間交流合作。三是保護讀者隱私。圖書館界歷來有保護讀者隱私的傳統,尊重讀者權益。法律規定要妥善保護讀者的個人信息、借閱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讀者隱私的信息,充分體現了立法的開明、對人權的尊重,符合國際社會發展理念,反映了中國的時代進步。
“作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公共圖書館,可以由社會力量依法設立,可以說是剛剛通過的公共圖書館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賈旭東說,賦予社會力量設立的圖書館以公共圖書館地位,對于激發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圖書館建設的積極性,完善公共圖書館體系、提高公共圖書館服務效能具有重要意義。法律確立了國家鼓勵社會力量自籌資金設立公共圖書館、政府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圖書館建設的原則,建立了公共圖書館捐贈者冠名的制度,極大地引導和鼓舞了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建設。
來源:中國文化報 責任編輯: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