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 泉州市財政局
關于開展2018年度泉州市市級文化產業
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黨委宣傳部(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黨工委黨務(群)工作部、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更好地引導和擴大文化消費,推動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泉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泉財教〔2017〕626號)以及《泉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實施細則》(泉委宣聯〔2017〕2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18年度泉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重點
2018年泉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部署,按照市文化產業發展年度工作重點,重點支持投資量大、成長性好、帶動性強、影響較廣、特色顯著的項目,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切實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1.“一報一臺一網(端)工程”“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等意識形態領域重點建設項目;
2.骨干文化企業(集團)培育;
3.重點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和重大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4.文化內容產業原創項目和實體書店發展;
5.文化市場體系建設和文化消費市場培育;
6.文化新興業態培育;
7.對外文化貿易、投資和重大展會活動;
8.投融資平臺建設和重要文化產業項目融資成本貼息、保險費補助等;
9.國際、國內、省級和市級重要文化產業獎項表彰支出;
10.市級國有文化企業(集團)開展股份制改造、對外并購重組等補充注冊資本金、資產評估、法律咨詢、產業發展等相關支出;
11.其他重大文化產業項目。
二、申報資格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符合本通知確定的扶持方向和申報重點;
2.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從事文化產業相關業務經營管理的單位,并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其項目生產經營成果屬于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的通知》(國統字〔2012〕63號)明確的范圍;
3.申報項目應為已進入實施階段的項目;
4.申報項目無重大法律糾紛的,項目單位2年內無違法違規違紀紀錄,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無因違反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受有關部門調查的事項;
5.近2個年度專項資金扶持項目未被整改通報的;
6.申請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申報項目總投資的30%。
三、申報評審程序
1.市級國有文化單位和市直有關部門直接向市委宣傳部申報項目,其中非一級預算單位申報項目經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推薦申報,并抄送市財政局。其他單位申報的項目,經由各縣(市、區)委宣傳部、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黨務(群)工作部和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向市委宣傳部推薦申報,并抄送市財政局。各縣(市、區,含開發區和臺商投資區)申報項目不超過5個,泉州晚報社、泉州廣播電視臺申報項目不超過3個,市文廣新局、市文聯申報項目不超過2個,泉州文旅集團申報項目不超過1個。
2.市委宣傳部和市財政局對推薦項目進行復核。通過復核的項目列入評審。
四、項目申報材料
1.推薦函。注明本部門、本轄區所有推薦項目及其內容簡介和項目單位概況,明確推薦項目的排序。縣(市、區)以宣傳部與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上報推薦函(一式兩份,其中一份抄送市財政局);
2.《泉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一)、(二)(附件1);
3.《泉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合規性核查表》(附件2),每個項目出具一份;
4.項目單位財務和申請資金用途有關情況摘要(附件3),每個項目出具一份;
5.《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內容不少于3000字,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單位及項目概況、政策及行業準入情況、盈利模式說明、項目實施進度及計劃、融資方案及資金籌措情況、項目投資預算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預估等,說明申請事由和依據。如項目已經國家、省級發改部門審批或核準的,可提供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不必另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6.企業(或事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注和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復印件要蓋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印章);
7.當地財政提供配套資金的項目,應提供同級財政部門的證明文件;
8.申請貸款貼息的生產性項目(不含流動資金)還需提供2017年來相關銀行貸款合同、貸款承諾書、利息支付憑證等復印件;
9.申請獎勵的,需提供文件復印件、主管部門審核證明等;
10.申請補充國家資本金的,還需提供相關經濟行為審批文件、企業內部相關經濟行為決策文件、中介機構驗資報告及審計報告等復印件;
11.其他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所有附件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推薦單位需出具和填寫辦理1、2、3材料,申報單位需提供2-11等相關資料。材料提供復印件的,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五、其他事項
1.各縣(市、區)和市直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申報,按照有關要求,嚴格審核把關,并對申報資料真實性負責。
2.2018年1月31日前,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部門將通過審核的項目資料(1式1份)報送至市委宣傳部,電子數據和推薦函同時報送市委宣傳部和市財政局(各1式1份),逾期不再受理。
市委宣傳部聯系人:劉攀,電話:28387732,電子信箱:wgb22160930@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6號樓409室(郵編362000)。
市財政局聯系人:余曉軍,電話:28066595,電子信箱:13905959353@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C幢583室(郵編:362000)。
附件:1.2018年泉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一)(二)
5.泉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面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 泉州市財政局
2017年11月2日
來源:泉州文化產業網 責任編輯:weiye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