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委宣傳部、財政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黨群(務)工作部、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泉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現就申報泉州市2017年第二批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重點
2017年第二批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部署,按照市文化產業發展年度工作重點,重點支持投資量大、成長性好、帶動性強、影響較廣、特色顯著的項目,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切實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1.“一報一臺一網(端)工程”“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等意識形態領域重點建設項目;
2.骨干文化企業(集團)培育;
3.重大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4.文化內容產業原創項目(地方戲曲項目除外);
5.小微文化企業的培育;
6.對外文化貿易、投資和重大展會活動;
7.其他重大文化產業項目。
二、申報工作要求
1.財務關系在市財政局單列的市級單位,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直接向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2.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申報項目,由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同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委宣傳部和市財政局。每個縣(市、區,含開發區和臺商區)報不超過3個項目,市文廣新局、市文聯、泉州晚報社、泉州廣播電視臺各報不超過2個項目;
3.專項資金申報采取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同時上報方式,項目審核以電子文件為主。相關申報材料應全部掃描為word電子文件。
三、申報材料要求
1.推薦函。注明本部門、本轄區所有推薦項目及其內容簡介和項目單位概況,明確推薦項目的排序。縣(市、區)以宣傳部門與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上報推薦函;
2.《泉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一)、(二);
3.《泉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合規性核查表》,每個項目出具一份;
4. 項目單位財務和申請資金用途有關情況摘要;
5.《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內容不少于3000字,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單位及項目概況、政策及行業準入情況、盈利模式說明、項目實施進度及計劃、融資方案及資金籌措情況、項目投資預算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預估等,說明申請事由和依據。如項目已經國家、省級發改部門審批或核準的,可提供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不必另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6.企業(或事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注和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復印件要蓋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印章);
7.當地財政提供配套資金的項目,應提供同級財政部門的證明文件;
8.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貸款承諾書、利息支付憑證等復印件;
9.申請獎勵的,需提供文件復印件、主管部門審核證明等;
10.申請補充國家資本金的,需提供相關經濟行為審批文件、企業內部相關經濟行為決策文件、中介機構驗資報告及審計報告等復印件;
11.其他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所有附件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推薦單位需出具和填寫辦理1、2、3材料,申報單位需提供2-11等相關資料。
四、項目評審要求
(一)項目預審
強化項目審核主體責任,受理項目申報的單位要按照以下內容進行預審,通過預審的項目由受理單位出具推薦函后,統一向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報送。
1.項目是否符合資金年度申報指南確定的重點;
2.申報單位是否具備主體資格(申報單位須已列入文化產業單位名錄庫);
3.申報單位財務狀況真實性;
4.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情況;
5.項目進展情況(項目已在建或建成);
6.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或有關規定應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項目初審
市委宣傳部會同市財政局對經預審的項目進行初審,對有下列情形的項目中止評審,不列入復審對象:
1.主要內容不屬于本年度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范圍;
2.主要效益無法納入文化產業統計范疇,或項目稅收貢獻、主要受益對象等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3.存在知識產權爭議或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4.2016年以來已獲省、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及政府其他專項資金支持;
5.申報單位未能按要求提供申報材料;
6.申報單位因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未滿2年,法定代表人被各級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的;
7.申報單位未能按要求提供申報材料。
(三)項目復審
1.屬于按政策落實獎勵、市委和市政府議定事項、列入年度預算的,根據需要安排資金;
2.通過初審項目組織專家評審會進行評審;
3. 市委宣傳部將會同市財政局,視情況對部分申報項目實地考察復核。
(四)項目資金安排
通過復核的項目,在泉州晚報、泉州網、泉州文化產業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沒有異議的項目,市委宣傳部會同市財政局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補助資金。
五、其他事項
1.各縣(市、區)和市直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申報,按照有關要求,嚴格審核把關,并對申報資料真實性負責。
2.2017年9月20日前,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部門將通過審核的項目資料(1式2份)和電子數據分別報送至市委宣傳部和市財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市委宣傳部聯系人:王雪婷,電話:28387732,電子信箱:wgb22160930@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號樓409室(郵編362000)。
市財政局聯系人:余曉軍,電話:28066595,電子信箱:13905959353@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C幢583室(郵編:362000)。
附件:
1.泉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一)
2.泉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二)
3.泉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合規性核查表
4. 項目單位財務和申請資金用途有關情況摘要
5. 推薦函樣式
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 泉州市財政局
2017年8月25日
來源:泉州文化產業網 責任編輯:傅少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