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大力利用資本市場,鼓勵更多的企業改制上市,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做優做強企業,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服務,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提高對企業上市工作的思想認識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有50多家企業在滬深兩個交易所上市,還有60多家福建背景企業在境外上市,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共募集資金約600億元,有力促進了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了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培育了一批有較強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的龍頭企業。但與經濟發達省份相比,我省上市公司的實力、再融資能力和擬上市企業資源,都還有較大差距。當前,黨中央、國務院把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作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降低金融風險,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來抓。我國資本市場進入了繁榮與迅速發展的重要機遇期,資本市場對國民經濟發展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促進與關聯作用。為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牢牢把握機遇,認真領會《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學習證券知識,熟悉有關政策,在認真掌握資本市場基本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駕馭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本領,進一步做好我省企業上市工作,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籌集社會資金、優化資源配置,努力開創我省企業上市的新局面,為我省經濟結構調整服務,為培育壯大產業集群服務,為增加新的財源服務,為就業再就業服務,為增強我省經濟實力,提高經濟運行質量服務,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又好又快發展。
二、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
(一)明確企業上市工作的目標任務。從2007年開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籌規劃,加強引導,強化服務,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核準發行一批”的上市批次推進格局,力爭每年實現10家左右企業在境內上市融資;到2010年底,全省新增境內上市公司約50家,從資本市場籌資(含上市公司再融資)500億元以上。
(二)大力培育上市后備企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挑選和培育一批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方向,盈利能力強,成長性高的企業作為上市后備企業,建立擬上市企業資源庫。要對上市后備企業進行分類指導,對尚未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要建立重點聯系制度,引導和推動企業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范改制,加強輔導和培育;對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要指導其進一步優化股權結構,做強做大主業,增強核心競爭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按照資本市場要求進行規范運作,夯實上市基礎,積極創造條件,盡快進入上市工作程序。針對我省外資企業較多的優勢,選擇若干效益好、潛力大的外商投資企業,重點指導,推進其在境內上市。
(三)加強企業上市的培訓和宣傳。要適時通過舉辦企業改制上市培訓班、研討班,組織“上市后備企業沙龍”等形式,加強資本市場、資本運作和企業上市規則基本知識的培訓,及時通報資本市場最新要求和發展動態,交流企業上市工作經驗,幫助上市后備企業提高對資本市場的認識,增強上市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各地要結合企業境內外上市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企業上市的成功范例,企業上市前后的變化,以及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貢獻等,有效激勵更多企業上市。
(四)做好企業上市的協調和服務。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從各地確定的上市后備企業中,選擇一批具備條件且有明確上市意向的企業,經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列為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加以重點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的跟蹤、服務工作,對企業上市過程的相關審批事項要簡化程序、特事特辦。發展改革、經貿、財政、國土資源、外經貿、勞動與社會保障、國資、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要建立對擬上市企業服務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企業上市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抓好企業上市有關政策的落實,推動我省更多企業實現上市。對企業爭取上市過程需向有關部門申請出具無違法紀錄證明的,由相關省直部門統一受理,并限時辦結。
(五)組織優質中介服務團隊。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上市保薦、財務顧問、審計評估、法律服務等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執業情況的跟蹤與了解,建立中介機構誠信和執業檔案,為上市后備企業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咨詢和便利。要嚴格篩選一批資質好、執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向我省上市后備企業宣傳和推薦,降低企業上市成本,提供優質服務。
(六)推動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繼續重視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歷史遺留問題,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尤其是具備持續再融資能力的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幫助解決再融資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增強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要積極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吸收合并、定向增發、集團公司整體上市等方式實現低成本擴張。進一步增強我省上市公司的整體實力和福建上市公司板塊的影響力。
三、加大對企業上市的政策扶持
(一)對已向中國證監會提出上市申請并經正式受理的企業,企業法人注冊地政府對其規范公司治理、改善公司質量有關工作經費可給予一次性的一定補助。
(二)企業上市募集資金的70%以上在省內投資的,視同招商引資項目,享受當地相關優惠政策。
(三)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申請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用地,所在地政府可采取“一企一議”的辦法予以協調解決,并按有關規定優先辦理用地報批手續。
(四)企業上市過程中進行改制重組,涉及土地使用證、房產證、車船使用證、給排水及供電計劃指標、資質等級、自有工業產權等過戶時,企業法人代表及控股股東沒有發生變化的,只收取登記費,免收變更、過戶交易服務費。
(五)企業上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凡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導向的,可上報納入省重點項目盤子。對列入省、市規劃,具有穩定收益的重點建設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有投資意向的上市公司作為投資方。
(六)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申請政府預算內的各類技術改造、技術開發與創新、科技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等專項資金,凡符合條件的,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優先予以安排。
(七)支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多渠道融資。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在上市前急需發展資金的,省上市辦可協助企業通過省產權交易中心尋找戰略投資者和引入創業投資企業,籌措發展資金,為上市創造條件。
(八)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赴境外上市并將募集資金的70%以上在本省投資的,經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認,可參照享受本意見有關的扶持政策。
四、進一步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的領導
企業上市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動企業上市和招商引資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標,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圍繞國家有關資本市場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省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全省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指導。建立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貿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外經貿廳、國資委、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福州海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銀監會福建監管局、證監會福建監管局等部門參與,加大對企業上市工作中具體問題的協調解決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質量。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做好企業上市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結合各自職能,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和辦法,明確分工,密切配合,發揮好職能作用,共同促進企業上市和資本市場的發展。
各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政府要成立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按照省里的有關規定和總體目標任務,結合當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以及企業上市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工作責任制。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力度,積極培育本地區上市后備企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上市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扎實推進企業上市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來源: 責任編輯: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