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部門關于印發《關于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的工作意見》的通知
閩文改辦 〔2012〕7號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發改委 (經濟發展局)、財政局 (財政金融局):
《關于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的工作意見》已經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2012年6月4日
關于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的工作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福建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實施意見》(閩委發 〔2011〕7號),加快我省文化企業上市步伐,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助推文化產業跨越發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企業為主、政府引導、規范運作、積極推進的原則,統籌規劃,加強引導,強化服務,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文化企業上市梯次推進格局。
(二)目標任務:從2011年到2016年,力爭全省實現在境內外上市文化企業10家以上,形成資本市場的“福建文化板塊”。
二、工作措施
(三)建立省文化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以下簡稱省文改辦)與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以下簡稱省上市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全省文化企業改制上市工作。
(四)建立文化企業改制上市相關數據庫。省文改辦會同省上市辦、福建證監局,建立上市文化企業后備資源數據庫、中介服務機構數據庫、股權投資機構數據庫,推動數據共享。鼓勵和引導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對列入“資源庫”的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針對性服務。
(五)確定年度文化企業上市重點推進和培育目標。各設區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省直文化產業牽頭部門每年8月底前從后備企業中,選出一批條件較成熟的企業作為下年度重點推進 (有可能在一年內上市)和重點培育 (有可能在兩年內上市)的目標 (含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上報省文改辦,經聯席會議審核、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確認為“省重點培育上市文化企業”,納入省級上市后備企業名單,由省文改辦、上市辦聯合發布。
(六)加大對省上市后備文化企業的培訓。省文改辦與省上市辦不定期邀請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及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舉辦培訓,提高文化企業資本運營意識和改制上市能力,加快上市步伐。省扶持企業上市專項資金要對文化企業上市工作給予必要支持。
(七)明確文化企業上市工作責任分工。將文化企業上市任務目標分解到各市和省直相關部門。各地應結合實際,提出本地文化企業上市目標、工作計劃和本地區“重點培育上市文化企業”名單,實現各級擬上市文化企業資源信息聯動。金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國土資源、財政、工商、稅務等省直職能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研究推進文化企業上市的具體工作措施。
三、政策保障
(八)納入“省重點培育上市文化企業”名單的文化企業,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 (閩政辦 〔2010〕21號)規定,享受相關政策和服務。
(九)省有關部門對擬重點培育上市文化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的行政收費項目在規定范圍內從低標準收取。
(十)對符合條件的省重點培育上市文化企業,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給予支持。鼓勵各地對轄區內文化企業改制上市給予資金支持或獎勵。
(十一)對省重點培育上市文化企業的產品,在符合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相關政策的前提下,通過首購、訂購、推廣應用等方式予以支持。
(十二)對上市文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人才引進、研發和產業化基地建設、并購重組、知識產權保護、品牌戰略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促進企業加快發展、做大做強。
(十三)引導和支持銀行為“省重點培育上市文化企業”名單中的企業提供創新型金融服務。支持和鼓勵政策性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為名單中企業提供擔保和再擔保服務,創新業務模式、降低擔保費和反擔保條件。鼓勵文化企業利用省創新創業股權融資與交易市場,吸引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加快發展,壯大上市文化企業后備資源隊伍。
(十四)支持重點培育上市文化企業建立健全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激勵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試行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中長期股權激勵機制。
來源: 責任編輯: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