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閩文改辦〔2013〕4號
各設區市黨委宣傳部,各設區市旅游局、發改委、財政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事業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推進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進一步壯大文化旅游產業,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新途徑,加強政府引導,鼓勵民間、社會力量參與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整合文化和旅游資源,開發文化旅游精品,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加快文化資源向旅游產品轉化,努力構建以文化豐富旅游內涵、提升旅游層次,以旅游帶動文化消費、促進文化繁榮的良好格局,推動文化旅游產業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將我省建設成為我國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二)基本原則
——堅持可持續發展。正確處理文化旅游資源的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堅持保護第一,做到有效保護、合理開發,保證文化旅游資源的永續利用,實現文化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堅持突出特色。充分發揮福建的文化資源優勢和區位發展優勢,突出特色、挖掘內涵,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提升文化對旅游的推動力,打造特色鮮明的海峽西岸文化旅游產品。
——堅持互補提升。找準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切入點,深入挖掘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著力提升旅游業發展質量。發揮旅游對文化資源的帶動作用,著力推動文化產業的振興發展,實現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堅持項目帶動。以重點項目為依托,以特色品牌為指向,堅持項目帶動,加大文化資源、文化設施的旅游開發,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加快旅游業轉型升級。
——堅持市場導向。積極推進文化旅游產業的市場化進程,創新文化旅游產業發展體制機制,培育壯大文化旅游企業,增強我省文化旅游產業的市場競爭力。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文化、旅游兩大產業形成互動發展的良好局面,全省建成一批有特色、有影響、有效益的文化旅游產品,初步形成一批在海內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文化旅游目的地,促進文化旅游產業持續較快發展,實現旅游產業年接待游客突破2.3億人次,旅游收人超過2600億元的目標。全省建成一批有影響、有實力的文化旅游融合基地,重點打造20個以文化旅游為主要特色的旅游景區,重點景區游客量和收入實現兩位數增長;重點培育10家知名文化旅游骨干企業,企業收入年均增長15%以上,福建文化旅游品牌在境內外的影響力進一步擴大。
到2020年,文化、旅游產業深度融合,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全省形成一批國內外知名文化旅游品牌,骨干文化旅游企業進入全國前列,若干企業成功上市,培育一家文化旅游企業進入全國文化企業30強。全省主要旅游經濟指標較快發展,初步建設成為我國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國際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二、重點任務
(一)重點建設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基地
加強紅色文化、閩南文化、船政文化、客家文化、媽祖文化、朱子文化、畬族文化、閩茶文化、民間工藝文化、南少林文化等福建特色文化資源的挖掘,積極開發培育一批紅色旅游經典景區、特色文化旅游區、文化創意旅游區、歷史文化街區,引導和推動文化旅游產業化發展。支持發展紅色文化旅游。完善第一期全國紅色旅游規劃的5個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加快建設第二期的3個經典景區。注重紅色文化旅游與生態文化旅游、鄉村文化旅游的有機融合,重點建設龍巖市紅色旅游系列景區、三明市紅色旅游系列景區、閩北紅色旅游系列景區、閩東紅色旅游系列景區;重點建設特色文化旅游區,加快福州船政文化旅游區、福建土樓旅游區、泉州莆田南少林文化旅游區、湄洲媽祖文化旅游區、泰寧古城文化旅游區等建設;加快創意文化旅游產品開發,推進福州三江口文化旅游區、廈門華強文化科技園、龍巖志高神州歡樂園和仙游古典家具產業園等建設;引導、支持文化旅游名城、名鎮、名村發展,提升福州三坊七巷,加快武夷山下梅古村落、屏南下古民居、清流賴坊古民居、惠安崇武古城、漳浦趙家堡、東山古城(銅陵鎮)、南安蔡氏古民居、連城培田古民居、泰寧明清古民居文化村等文化旅游開發。支持有條件的旅游城市規劃建設旅游文化名街,推進文化旅游示范縣建設,打造文化旅游特色產業聚集區。
(二)做大做強一批文化旅游融合企業
選擇一批行業吸引力強、產品市場潛力大,并在行業中有一定競爭實力和發展潛力的企業作為重點培育和扶持對象,支持和推動重點文化旅游區企業發展,各地應按照提升品位、擴大規模、培育龍頭、做大做強的要求,通過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形成一批綜合實力較強的文化旅游市場主體。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制,推動文化資源進入旅游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組建文化旅游企業,參與文化旅游市場競爭。拓寬產業領域、延伸產業鏈條,積極引導有條件的文化旅游關聯企業進入文化旅游市場,實現跨行業發展,為文化旅游產業注入新活力。
(三)著力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節慶活動品牌
提高文化旅游節慶市場化運作水平,做大做強一批有影響力的文化旅游節慶品牌,形成定位準確、主題突出、特色鮮明、梯次發展的節慶會展格局。舉辦具有海峽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節慶活動,全面宣傳推介文化旅游項目和產品,重點支持海峽旅游博覽會、媽祖文化旅游節等全國性文化旅游節慶活動。鼓勵各地舉辦特色文化旅游活動,引導開展區域性文化旅游節慶活動,辦好武夷山山水茶文化旅游節、福州國際溫泉旅游節、東山關帝文化旅游節、云霄開漳圣王文化節和三平祖師文化節、福建土樓文化旅游節、海峽兩岸元宵民俗文化節、海峽兩岸(平潭)沙灘文化旅游節、中國(泰寧)丹霞文化旅游節、寧德世界地質公園文化旅游節、南平、寧德茶博會、漳州花博會、福安“三月三”畬族歌會等節慶活動。促進地方文化活動與自駕游等現代旅游方式的有機結合,形成“一市一節慶,一市一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四)鼓勵發展一批文化旅游特色產品
推動旅游景區引入高科技手段,增強文化旅游項目的參與性、互動性、體驗性和觀賞性,支持重點景區打造文化品位高、震撼力強的演藝精品。全面提升“印象大紅袍”等現有旅游演藝精品,加快福建土樓、泰寧丹霞等景區高端演藝產品開發,力爭到“十二五”末全省所有5A級旅游景區均推出旅游演藝產品,使其成為景區的亮點。深入挖掘旅游品牌的形象價值,鼓勵文化創意和旅游資源相結合,制作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工藝品、紀念品。不斷豐富福建特色旅游商品市場體系。適時舉辦全省文化旅游工藝品博覽會和文化旅游工藝品創意設計大賽。重點培育廈門大嶝小鎮、福州壽山石工藝品市場、閩侯木根雕市場、武夷山茶博園、莆田工藝美術城、莆田上塘珠寶城、安溪中國茶都、晉江休閑運動服飾商品市場、惠安石雕商品市場等旅游商品市場,規范旅游購物經營活動,營造誠信、便捷的旅游購物環境。
(五)開放開發文化資源與文化設施
圍繞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推出更多面向廣大游客的文化旅游精品。推動廈門鼓浪嶼、海上絲綢之路-福州泉州漳州史跡、閩南紅磚建筑、閩東北木拱廊橋、福州三坊七巷等歷史街區等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按照“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的方針,在保留文化遺產原生態和本真性基礎上,進行合理旅游開發和宣傳推廣。加快我省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合理利用的步伐,依托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中獨具特色的文化生態資源,積極發展文化觀光游、文化體驗游、文化休閑游等多種形式的旅游活動。武夷山要做強做大“印象大紅袍”品牌,擴大武夷山文化旅游影響力;福州、泉州等主要旅游城市要注重地方文化內涵的提煉,策劃打造優秀文化旅游演藝節目;廈門要繼續豐富“閩南神韻”演藝形式,提升節目水平。
(六)促進文化旅游市場開拓
通過聯合舉辦文化旅游論壇、投資洽談會、項目交易會等形式,推進文化企業與旅游企業的溝通與合作。旅游企業要積極組織和宣傳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項目和文化活動,將反映地方特色的文化產品納入旅游市場推廣計劃,充實旅游產品的文化內涵,推廣世界遺產文化探奇游、濱海運動體驗游、宗教文化朝圣游、民俗文化探秘游、茶文化養生游等適銷對路的文化旅游精品線路。編輯集吃、住、行、游、購、娛于一體的福建文化旅游系列宣傳品。鼓勵利用影視文藝作品、網絡以及平面媒體等多元化宣傳平臺,全面宣傳福建文化旅游,共同塑造福建旅游整體形象。加強文化旅游推廣與對外文化交流的結合,在各類主題文化活動中增設旅游產品和項目展示,增強宣傳效果,增強我省文化旅游品牌在國內外的影響力。
三、組織保障
(一)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省委宣傳部、旅游局、發改委、財政廳、文化廳、統計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推進融合發展的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文化旅游融合發展的重大問題。開展全省文化旅游資源普查,組織文化旅游融合專題調研,積極探索推進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用足用好國家和省支持文化產業、旅游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在用地用海用林、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以及信貸、融資、稅費等方面,加大對文化旅游項目的支持力度。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省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文化旅游項目給予優先支持。省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用于文化旅游項目的投入不低于30%。省文改辦會同省財政廳、旅游局等相關部門以企業上年度稅收為主要依據組織評選認定省級文化旅游重點企業并給予一定獎勵。積極爭取國家相關部委專項資金的投入,鼓勵引導社會資本以投資、參股、控股、并購等方式參與文化旅游產品開發和項目建設、進入文化旅游演出市場。拓寬文化旅游產業融資渠道,鼓勵建立“全產業鏈”的金融服務體系。推動金融機構開設文化產業服務部門,針對文化旅游業特點,創新信貸產品,開展多種貸款抵質押模式。引導擔保公司為我省文化旅游業提供融資擔保,對為小型和微型企業提供銀行貸款擔保的,分別按年度擔保額的10‰和16‰給予補償。
(三)強化宣傳推廣。強化部門合作、政企合作、行業合作、區域合作,創新宣傳促銷機制,更好地展示福建的文化旅游產品。宣傳文化部門將文化旅游推廣與文化交流工作相結合,在文化產品生產和對外文化交流活動中,增加福建旅游宣傳元素,在各類文化活動中增設旅游產品和項目展示,整合各方資源,增強宣傳效果。旅游部門發揮市場推廣優勢,將反映福建文化特色的文化產品納入國內外旅游項目推廣計劃,充實旅游產品的文化內涵。各地可通過打造文化旅游“四個一”工程,即“一臺地方特色精品演出、一批包含當地旅游景點內容的電影或電視劇、一片重量級的宣傳廣告和一批反映當地風土人情的名家名作”,宣傳推介當地文化旅游項目。
(四)加強人才培養。省文化廳和省旅游局共同做好文化旅游人才培訓工作,建立一批文化旅游實踐基地。定期組織文化旅游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聯合開展導游和講解員培訓,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隊伍。
(五)規范市場秋序。相關部門建立規范文化旅游市場經營秩序的聯合監管機制,依法開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督檢查。堅決打擊欺騙、脅迫旅游者參加計劃外自付費項目或強制購物的行為,打擊私自收受高額回扣行為,打擊假冒偽劣文化旅游工藝品,打擊宣揚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游產品和非法經營行為。
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
福建省旅游局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文化廳
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會室
2013年1月21日
來源: 責任編輯: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