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福建省進一步推進動漫游戲產業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
閩信科〔2013〕56號
各設區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有關園區:
為進一步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決定,推動我省動漫游戲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加大對動漫游戲產業的扶持力度,規范動漫游戲產業的獎勵辦法,現制定《福建省進一步推進動漫游戲產業發展實施細則》,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信息化局
2013年4月15日
福建省進一步推進動漫游戲產業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閩政文〔2012〕5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軟件產業發展的意見》(閩政文〔2009〕374號)以及《福建省動漫游戲產業發展規劃》(閩政辦〔2010〕208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動漫游戲企業是指在閩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從事動漫游戲產品開發銷售(運營)及相關服務,可享受本細則各項獎勵政策;按國統字〔2012〕113號文化企業分類,企業行業代碼為6510(軟件開發)、6591(數字內容服務)和7491(專業化設計服務)的動漫游戲企業可優先享受。
第三條 推動企業跨越式發展。對連續兩年收入持續快速增長,前年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動畫類企業和超過億元的游戲類企業,且上年收入和納稅總額(個稅除外)分別增長100%和50%以上,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企業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 實施精品工程。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行業大賽和評獎,對下列大賽獲獎的作品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同一作品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同一企業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一)獲得美國紐約國際動漫展覽會(洛杉磯國際游戲展覽會)、日本東京國際動漫展覽會、德國國際游戲展覽會、法國戛納動漫展覽會等國際知名動漫游戲大賽獎勵的作品;
(二)獲得“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的作品;
(三)獲得中國(杭州)國際動漫節“金猴獎”、中國(上海)國際數碼互動娛樂展覽會“金翎獎”、廈門國際動漫節“金海豚獎”和中國移動手機動漫基地“動漫英雄”大賽獎勵的作品;
(四)獲得廈門國際動漫節“金海豚獎”入圍獎本省企業綜合排名前6名的作品擇優給予獎勵。
第五條 鼓勵企業積極發展手機動漫游戲等新媒體業務。對中國移動、電信、聯通手機動漫平臺、海峽文化版權交易平臺等經省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新媒體平臺上運營的動漫游戲產品,實際收入金額全省綜合排名前10名的的作品,按實際收入金額的50%給予獎勵,同一企業不超過50萬元(以中國移動、電信、聯通等運營平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收費票據為準)。
第六條 推進動漫游戲衍生產業發展。對原創動漫游戲形象品牌授權年純收入500萬元以上、開發銷售本省動漫游戲品牌衍生產品年純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擇優給予獎勵,同一企業不超過50萬元。
第七條 培育優質動漫游戲品牌。重點扶持廈門國際動漫節、全國動漫春節晚會、手機動漫英雄大賽、福州動漫體驗館等福建動漫游戲品牌,擇優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鼓勵動漫游戲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動漫游戲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和其它宣傳推介活動,由省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組織參加的展會,給予展位費補貼。
第八條 扶持動漫產業各類公共服務平臺和動漫游戲研發創作中心。被認定為國家級研發機構的動漫游戲企業、省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動漫游戲研發創作中心和動漫游戲公共服務平臺,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 有關人才、產業化項目、投融資等扶持獎勵按閩政文〔2009〕374號、閩政文〔2012〕59號文件執行。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來源: 責任編輯: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