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文化強市建設,充分發揮文化消費在推動泉州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持續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現就進一步促進文化消費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來閩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根據《市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加快建設文化強市的實施意見》要求,充分發揮泉州民營經濟發達、文化積淀豐厚的優勢,全面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加強文化消費供給,培育文化消費理念,拓展文化消費業態,積極引領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費方式,切實發揮文化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使文化消費成為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助力打造“泉州經濟升級版、改革創新示范區、生態宜居幸福城”。
(二)基本原則
——注重市場引導。充分發揮政府在促進文化消費的推動作用,注重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堅持競爭與協作相統一,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供需對接,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注重需求引領。堅持以群眾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多層次文化消費需求,樹立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費觀念,引領文化消費時尚。
——注重創新驅動。圍繞煥發文化消費活力和消費潛力,積極借鑒吸收先進文化消費理念和方式,把握文化消費趨勢和規律,推動文化內容、經營機制、消費模式創新。
——注重產業聯動。立足產業轉型升級,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及裝備制造業、消費品工業、建筑業、信息業、旅游業、農業和體育產業融合發展,拓展文化消費空間。
——注重社會效益。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原則,堅持文化為民惠民,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加強文化市場建設與管理,努力為人們提供科學健康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
(三)主要目標
力爭到2020年,文化消費市場體系更加健全,文化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文化消費環境更加完善;全市文化消費總量、人均文化消費支出和消費滿意度穩步提升,文化消費年均增速力爭達到10%以上,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重點任務
(一)促進文化消費升級
適應群眾文化消費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在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加強文化消費供給,優化文化產品供給結構,打造各具特色的原創文化精品,通過文化產品升級促進文化消費升級,為消費者提供更好更多的文化消費選擇。順應文化改革發展大勢,創新文化產品服務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消費補貼等途徑,引導和支持文化企業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創新文化成果轉化模式,推動文化創作、成果轉化、產業經營一體化運作。支持文化設施運營單位與文化創作、服務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推進文化資源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扶持一批優質文化企業,提供多樣化的文化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文改辦、市文廣新局)
(二)引領文化消費理念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和互聯網等主要傳播媒介,長期、持續地加強健康的文化消費理念宣傳,引導居民由主要關注物質消費向更多關注文化消費轉變,引導文化消費由消遣娛樂向提升個人素質、實現精神享受轉變,逐步在社會上形成愿意文化消費、享受文化消費的良好氛圍,引導居民自覺進行文化消費活動。鼓勵和支持各類文化企業開展文化消費進社區、進機關、進企業、進鄉村等活動。重視和加強市民素質教育投入,努力提高群眾的文化鑒賞水平和鑒別能力。鼓勵和支持文化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廣泛開展音樂、舞蹈、書法、繪畫、設計和創意作品競賽,舉辦全民閱讀、科普宣傳、文化旅游等活動,培養樹立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費習慣和理念。(責任單位:市文改辦、市委文明辦、市文廣新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三)鼓勵文化消費行為
編制泉州文化消費指南,舉辦各類惠民文化消費活動。利用各類宣傳陣地和載體,加大對文化消費的宣傳力度,打造彰顯泉州文化魅力、釋放文化產業活力、促進文化消費的集中展示和宣傳推介平臺。支持和推動文化企業拓展電子商務營銷模式,利用微博、微信、移動互聯網等方式,向消費者及時提供最新文化消費信息。加強文化消費市場引導,加強行業監測分析,創新文化消費形式,重點推出有市場前景、群眾喜聞樂見的傳統戲曲演出、音樂劇、舞臺劇、音樂會、演唱會、電影、文化旅游等,實現企業有效銷售和消費者有效消費。(責任單位:市文改辦、市文廣新局、市統計局、市商務局)
(四)拓展文化消費業態
加快推進文化產品和服務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絡化進程,推動文化消費與信息消費融合,拓展新媒體文化消費。加強通訊設備制造、網絡運營、內容服務單位之間的互動合作,強化智能終端設備的推廣應用,豐富文化消費載體,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舉辦“我們的節日”等特色主題活動,充分發掘中華民族傳統節日和閩南民俗活動的文化內涵,豐富人民群眾節假日文化消費選擇。實施文化品牌引領戰略,結合各地有影響有特色的文化節慶活動,打造一批主題鮮明、群眾歡迎的文化消費活動品牌。(責任單位:市文改辦、市文廣新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
(五)加快文化消費發展
結合城市定位,優化文化產業空間布局,引導創意產業園區、商貿中心、賓館飯店等引入特色文化資源,打造一批商業服務與休閑文化高度融合的綜合消費場所。抓好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工程,支持旅游景區增設文化消費項目,開辟特色文化旅游新線路。結合“美麗鄉村”建設,發展農業觀光旅游,引入創意農業、情景體驗、家庭農藝等消費項目,以農業文化消費助推農業發展。推進文化消費市場一體化建設,支持文化企業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進行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資源整合。建設文化產品和服務交易平臺,完善營銷網絡,促進文化市場繁榮發展。有效引導我市文化企業、文化產品、文化服務“走出去”,不斷拓展國際市場。(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文廣新局、市文改辦、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體育局、市貿促會)
三、扶持措施
(一)優化發展環境
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城鄉居民文化公共服務均等化,為文化消費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條件。完善文化市場準入機制,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精簡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快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進程,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管理水平。支持文化消費載體建設,引導文化消費產業聚集發展,鼓勵發展文化消費服務聯盟,支持文化企業合作發展,搭建文化消費服務平臺。加強文化領域核心人才、專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和扶持力度,繼續開展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文化名家、文化產業優秀人才評選,為文化產業健康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責任單位:市文改辦、市發改委、市文廣新局、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社科聯)
(二)加大扶持力度
用足用好國家、省、市出臺的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文化消費的各項政策措施,發揮文化產業發展等相關專項資金的導向扶持作用,建立適度競爭、消費掛鉤、擇優扶持的新機制,逐步實現由直接補貼文化經營單位向補貼居民文化消費轉變。廣泛開展文化惠民、文化下鄉活動,通過為民辦實事、以獎代補等形式,著力提升文化企業的服務質量和惠民力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文廣新局、市文改辦)
(三)加強金融服務
圍繞建設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推動金融機構開發更多適合文化消費發展的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拓展創意產業、文化旅游、教育培訓、體育健身等消費信貸業務,提供靈活多樣的金融服務,促進個人信用消費。鼓勵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發文化消費支付結算和移動支付系統,提升文化消費便利水平。鼓勵文化類電子商務平臺發揮技術、信息、資金優勢,為文化消費提供便捷服務。加大扶持力度,將更多優秀文化創意項目、文化市場建設項目等納入文化惠民體系。(責任單位: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銀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文廣新局、市商務局、市文改辦)
(四)強化權益保護
推進文化消費領域產品、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發揮標準化對建設安全可信消費環境的支撐作用。建立健全文化產品創作、生產、流通和消費全過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強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完善有利于創意和設計發展的產權制度。完善文化產權市場建設,促進文化產品及相關知識產權的合理有序流通。(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知識產權局、市文廣新局、市質監局)
(五)支持項目建設
加大對文化消費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改進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社會資本參與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新建文化消費項目配套基礎設施。扶持文化產業園區和特色街區建設,支持其開發特色文化消費項目。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服務企業、文化創意企業,對符合產業導向的重點文化企業和項目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文改辦)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在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文化消費引導促進機制,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責任單位:市文改辦)
(二)強化統計監測
加強文化消費統計,實現各有關部門數據資源的整合與共享,充分利用宏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數據庫平臺,深入開展文化消費和文化市場的統計監測,準確掌握本市文化消費規模和結構的變化。組織開展文化消費研究,加強對文化消費主要領域發展特征、趨勢的分析研究,為進一步促進文化消費提供決策依據。(責任單位:市文改辦、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泉州調查隊)
(三)強化市場監管
推進文化消費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創新監管方式,完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和“掃黃打非”工作機制,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依法嚴厲打擊文化侵權行為,懲處盜版、非法出版、非法營銷等行為,維護公平交易、誠實守信的文化市場秩序。(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工商局、市文化綜合執法支隊、市知識產權局)
(四)強化考核評價
建立健全以市場為導向的文化產品與服務評價指標體系,把市場認可度作為評價和支持文化消費項目的重要依據,優化政策激勵方式。建立由第三方實施的消費者評價和反饋機制,推動文化惠民項目與消費者需求有效對接。(責任單位:市文改辦)
來源:泉州文化產業網 責任編輯: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