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國家扶助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均衡協調發展。
本條是關于國家扶助老少邊窮地區公共文化服務的規定。
老少邊窮地區的指稱范圍有交叉,主要集中在我國中西部地區,由于自然、歷史等原因,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對滯后。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均衡協調發展,關鍵之一是補齊老少邊窮地區的短板。它關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關系到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和民族團結,關系到社會公平正義和公共文化服務普遍均等的落實,關系到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任務的全面完成。黨中央、國務院對老少邊窮地區的建設和發展極為重視,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對老少邊窮地區的扶助不斷加強。2015年初中辦、國辦《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把推動老少邊窮地區公共文化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作為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均衡發展的重點任務之一。2015年12月,文化部等七部委出臺《“十三五”時期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綱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十三五”時期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和水平有明顯改善,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主要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扭轉發展差距擴大趨勢,公共文化在提高貧困地區群眾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本條規定實際上是把黨中央、國務院長期以來對老少邊窮地區實行扶助的方針政策上升為法律規定。本法第三十五條關于國家重點加強農村地區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的規定,第四十條關于國家加強民族語言文字文化產品供給的規定,第四十六條關于各級人民政府對老少邊窮地區公共文化服務增加投入的規定,以及國家鼓勵和支持經濟發達地區對老少邊窮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提供援助的規定,第五十二條關于鼓勵和支持專業人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規定等,都是原則規定的具體化,標志著多年來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扶助老少邊窮地區公共文化服務的政策措施實現了法律化。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群體的特點與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
本條是關于政府為特殊群體提供針對性服務的規定。
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是目前我國特殊人群的主要部分。公共文化服務的突出特點之一是均等性,所謂人不分老幼、地不分南北、有教無類、普遍均等。從理論上說,所有的公共文化服務,特殊人群都可以和其他人一樣參與或享受,但是,由于主客觀條件的限制,許多常規的公共文化服務對特殊人群來說往往是可望不可即。我國憲法確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我國還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以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方針政策,對特殊群體的權益給予了特別關注和保護。本條規定從根本上說是在公共文化服務方面落實憲法原則,和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權益的現行法律以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現行政策相銜接,確立了我國公共文化服務推進均衡發展中消除人群差距的基本方針。本條規定有兩個要點。第一,明確了滿足特殊群體文化需求的責任主體是各級政府;第二,強調面向特殊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務必須根據特殊人群的特點與需求,因為沒有針對性就沒有必要性,更沒有有效性。
第十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務和學校教育相結合,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教育功能,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
本條是關于國家鼓勵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務與學校教育相結合的規定。
本條規定表達了三層意思:首先,公共文化服務和學校教育相結合,是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原則之一;其次,公共文化服務與學校教育相結合的實現方式,是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教育功能;第三,公共文化服務與學校教育相結合的目的,是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
社會教育是相對于學校教育的一個概念,指學校以外的社會文化機構、團體或組織對社會成員實施的教育,它具有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受眾廣泛、約束性相對較弱等特點。公共文化機構和社會教育有著天然的聯系。國外有的國家直接把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定義為社會教育機構。我國的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機構一直承擔著開展社會教育的職能,許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如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博物館條例等,對此都有明確規定。本條規定確立的原則,體現了與相關法律法規的有效銜接。本法第三十八條對公共文化服務支持學校教育做出了專門規定,是本條原則規定的具體化。長期以來,我國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通過舉辦講座、展覽展示,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打造青少年“第二課堂”,在提高青少年思想品德水平、開闊視野、增長知識、發展能力,培育興趣、愛好和特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以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為目標,進一步發揮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教育功能,完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緊密結合、相輔相成的青少年教育體系,是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方針和重要內容。
來源:中國文化報 責任編輯:謝自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