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財政局負責人接受本社“政風行風直通車”欄目組記者采訪,就近日出臺、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泉州市市級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解讀。
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對于保護、傳承和發展閩南文化,維護文化多樣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辦法》施行后,我市將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涉及的保護項目等進行專款專用。
專項資金每年3月1日前申報
此前,我市已出臺《<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泉州市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年起即將施行的《辦法》有何特殊之處?
市財政局負責人介紹,出臺《辦法》,出發點是為了傳承和弘揚閩南傳統文化,規范和加強我市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堅持“突出重點、專款專用、加強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實施方案》中確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涉及的保護項目等。
市文廣新局將每年度公布申報指南,確定當年的申報重點。需要注意的是,專項資金的申報時間為每年3月1日前,申報材料應該包括項目保護投入情況、縣級財政補助情況、申請市級專項資金數額等。
“非遺”傳承人傳習所均有補助
《辦法》中所稱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共同管理,分為基礎補助、“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
基礎補助包括以下幾方面:
市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專項補助,60歲以上申報通過者每人每年補助3000元,60歲以下者每人每年2000元。
市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帶徒授藝補助,按每個學徒每年補助5000元的標準,對市直傳承人按正式簽訂師徒授藝合同,并報文化主管部門備案的學徒人數給予補助;若縣級財政對傳承人帶徒授藝的補助為每人3000元以上,但未達到市級水平的,市財政按其差額部分給予補助。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每個傳承人帶徒授藝的補助人數最多不超過3個,期限為3年。
市直非遺傳習所開展非遺項目保護和研究等的工作經費,《辦法》規定每所每年補助2萬元。
《辦法》還規定了我市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專項補助,以及對市政府確定的有關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其他支出進行補助。
“以獎代補”項目補助則指市財政對各縣(市、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活動進行適當的獎補。包括對各縣(市、區)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生產性保護基地開展非遺項目保護的基礎工作給予獎補;各縣(市、區)根據《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泉州市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泉州市歷史文化名城、城區、名鎮、名村”、“泉州市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整體性保護重點區域”、“泉州市主要對臺對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活動”等目錄組織開展相關保護活動的,市財政按各項目開展投入情況給予一定的獎補資金。
來源:泉州晚報 責任編輯: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