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文化部新修訂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實施。這一《辦法》盡管只是部門規章,但其對行業的影響將是深刻的,它將改變當前藝術品市場格局,促進藝術品市場邁向規范發展。
改變傳統藝術品經營方式
自古以來,藝術品交易就存在于社會。盡管歷史上出現幾次大規模的收藏熱潮,但藝術品交易長期局限于小眾群體,達官顯貴及文人墨客一直是藝術品產品的主要消費者,因此,藝術品交易長期處于半隱半顯狀態,即消費者與經營者有一種默契——“愿者上鉤”“貨賣識家”。真實的藝術品交易價格始終處于不公開狀態,藝術品基本不明碼標價,經營者與消費者“斗智斗勇”,經營者根據斗價的結果,判斷消費者是“行家”還是“棒槌”。這種傳統的藝術品交易習慣延續至今。
《辦法》明確提出信息明示擔保要求,經營者不僅要明碼標價,還要明示交易藝術品的相關信息,這是對傳統藝術品經營方式的明顯改變。盡管不能讓消費者短時間內擁有與經營者完全對稱的交易信息,但至少改變了消費者以往“盲人摸象”完全被動的局面,讓消費者對中意藝術品的主要信息有所了解,讓交易變得公開和公正。有人說“明碼標價也有水分”,但是,經營者如果把價格標得過高,就會讓消費者望而卻步,時間久了,就會給誠信經營者更多機會,漫天要價的經營者就會處于被動局面,進而促進藝術品交易向實際價格回歸。
《辦法》并非壓榨經營者正常利潤,主要目的是打擊個別不法經營者利用消費者信息不對稱來欺騙消費者,攫取高額利潤。信息明示擔保原則也是現代商業的基本經營慣例,在藝術品流通環節推行,必將促進藝術品市場傳統交易陋習的消亡。
保護消費者權益
在以往的藝術品市場中,盡管消費者中有“行家”,但多數消費者在藝術品鑒賞水平及相關消費信息方面處于弱勢,這是藝術品消費的特殊性決定的。藝術品消費與其他諸多文化藝術消費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需要以文化藝術修養為基礎,藝術品消費對消費者的鑒賞水平和相關知識要求更高。如果不能打破信息不對稱的狀況,藝術品消費就會一直局限于小眾群體,這是因為多數人覺得藝術品市場的水很深、很渾,只能繞開走。
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和整個國民教育素質的提高,大眾對藝術品的消費愿望會越來越強烈,打破大眾對藝術品的認知限制就顯得非常必要。《辦法》的立法宗旨和理念順應了時代需求,用大量條款強化了對大眾消費者的權益保證?!断M者權益保護法》的精神在《辦法》中得到自始至終的體現。對于藝術品市場而言,藝術品的本質還是產品,盡管藝術品本身的功能不同于一般的物質產品,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藝術品的消費應該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精神,讓消費者放心消費。
盡管《辦法》對經營者約定了一些明確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但遵循了基本商業規則,沒有對經營者額外增加不合理的負擔,誠信經營是基本要求。經營者要意識到,《辦法》增強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必將促進藝術品消費,促進藝術品市場繁榮發展。
規范市場格局和秩序
藝術品市場長期出現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關系交織不清的問題。在市場經濟中,很難以單純的道理、道義來規范經營者,拍賣市場一直在搶風頭,盡管業界意見很多,但以往的市場規則確實不利于有序市場格局的培育,解決問題產生的根源還需在市場規則上努力。
《辦法》推出明示擔保原則及責任溯源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原則,必然促進誠信經營者脫穎而出。《辦法》明確提出藝術品來源明確、信息資料完善,這是對藝術品一級市場經營者最大的利好。一級市場經營者是藝術品進入市場的“第一棒”,最有條件把握藝術品的來源及信息獲得,這無疑就取得了符合《辦法》經營的先天優勢。按照《辦法》要求,以后的藝術品交易,應消費者要求,經營者必須提供相關文件,這對一級市場經營者來說并不困難,也是誠信經營者理所應當的行為,這種負責任的做法最容易得到消費者的認可。經過《辦法》一段時間的實施,藝術品檔案認證會走向正軌,進而促進市場格局向有序方向調整,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秩序會趨向良性發展。
誠信經營成為基本規則
鼓勵和提倡誠信經營是《辦法》的核心思想,無論是經營規范,還是信用制度建設,都旨在解決當前市場上誠信不足的問題。客觀分析當前藝術品市場主要的問題,根源就是誠信底線受到侵蝕,造假、售假、假拍、拍假等現象的背后都是誠信問題。《辦法》的明示擔保原則、責任追溯原則、信用體系建設都在促進經營者遵守誠信經營底線。《辦法》制定了比較嚴厲的罰則,對不法經營者有明確的懲處措施,信用體系建設為誠信經營者增信,不再給渾水摸魚的經營者提供生存空間。
客觀評價《辦法》的作用,短時間內可能還無法徹底解決私下交易、游商交易產生的不誠信問題?!掇k法》調整規范的更多是法人組織和有執照的經營者,但這是關鍵的一步。主流交易規范了,私下交易和游商交易市場就會萎縮,消費者還會走上消費權益有保證的規范渠道。誠信經營風氣形成了,就會徹底改變當前市場的一些負面現象。
來源:中國文化報 責任編輯: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