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確保城市道路的有序和暢通,市政府再次明確:2016年7月1日起,中心市區(qū)禁止超標電動車在中心市區(qū)道路行駛,其他縣(市、區(qū))超標電動車2017年7月1日起禁止上路。
掛黃牌的超標電動車
泉州網(wǎng)3月3日訊 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中心市區(qū)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決定為中心市區(qū)(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泉州開發(fā)區(qū)、洛江區(qū)萬安街道區(qū)域)超標電動車核發(fā)電動自行車臨時行駛證和臨時號牌,并設定為期三年的過渡期,即取得臨時牌證的超標電動車在中心市區(qū)使用期限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為確保城市道路的有序和暢通,市政府再次明確:2016年7月1日起,中心市區(qū)禁止超標電動車在中心市區(qū)道路行駛,其他縣(市、區(qū))超標電動車2017年7月1日起禁止上路。
?交警提醒,中心市區(qū)2016年7月1日起,超標電動車不得上路,查處后將進行嚴厲處罰。已掛牌的合標電動自行車仍然可上路行駛,新購買的合標電動自行車需在《目錄》內方可上牌。
據(jù)交警介紹,2013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全市共有28萬多輛的超標電動車掛牌。目前,市面上有不少不良商家以超標電動車當合標電動車售賣,誤導大量市民群眾購買了超標電動車,也給廣大消費者帶來了“能買不能用”的困惑。
另據(jù)泉州交警微發(fā)布:今后,超標電動車“假牌套牌”上道路行駛的,路面執(zhí)法民警將通過警務通系統(tǒng)實時查詢該車的目錄車型圖片,并依法給予查扣處罰。
根據(jù)《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八條:“非機動車產品目錄由設區(qū)市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予以更新”和第十三條“未列入非機動車產品目錄的,不予辦理登記”之規(guī)定,對納入其它地市非機動車產品目錄、懸掛其它地市合標電動自行車牌照的電動自行車車型,如未納入《泉州市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禁止在泉州市轄區(qū)道路行駛。(泉州晚報記者黃楓)
什么樣的車才叫合標電動自行車?
目前電動自行車也就是合標車的國家標準為: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
另根據(jù)《泉州中心市區(qū)電動自行車目錄管理實施方案》規(guī)定,
納入目錄管理的合標電動自行車必須在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GB17761-1999)的前提下,同時在車型外觀、車輛尺寸等方面符合如下標準:
1.前后輪中心距不大于1200毫米;鞍座尺寸長度不大于500毫米,寬度不大于250毫米。
2.車輪直徑不大于405毫米的電動自行車,車輛前把立管應為單管;車輛前部擋板應為無擋板或豎平狀、圓弧狀,擋板寬度不得超過鞍座寬度;車輛鞍座以下?lián)醢鍛獌惹叮坏贸霭白鶎挾确秶?/p>
3.車輪直徑大于405毫米的電動自行車,車輛前把立管可為雙管,但車身前后、兩側不得加裝擋板,鞍座應為簡易自行車鞍座。
來源:泉州網(wǎng) 責任編輯:謝自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