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將依法依規予以從重處罰
泉州網-東南早報訊 為了確保元宵期間社會安定穩定,泉州市政府近日下發通知,違反“禁炮令”在中心市區燃放煙花爆竹及放飛孔明燈等升空物體被查獲,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規定,未經審批,元宵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及放飛孔明燈等升空物體。在此期間,違反“禁炮令”在中心市區燃放煙花爆竹及放飛孔明燈等升空物體,相關部門除了嚴格按照“禁炮”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燃放及放飛升空物體外,還將予以相應的處罰。凡是經勸阻不聽及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將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等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為確保“禁炮令”落到實處,泉州市公安、安監、工商、行政執法、環保、供銷、消防等部門將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加大對泉州府文廟、關帝廟等宗教場所及新門街、豐澤廣場、浦西萬達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查處、管控力度,切實做到“零燃放”“零放飛”。
來源:泉州網 責任編輯:謝自旋